財政部、科技部、國資委2月29日聯合對外發文,明確將從3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符合條件的國有科技型企業可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其中,股權獎勵的激勵對象限本企業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術人員,企業年度崗位分紅激勵總額不高於當年稅後利潤的15%。
股權和分紅激勵是國際通行的一種中長期激勵方式。經國務院確定,我國此前已在中關村、武漢東湖、上海張江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及安徽合蕪蚌等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開展試點。此次擴至全國,旨在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立國有科技型企業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分配機制,調動技術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科技成果轉化。
根據三部門此次發佈的《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符合條件的國有科技型企業,可採取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等股權激勵方式,或專案收益分紅、崗位分紅等分紅激勵方式,對企業重要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實施激勵。同時,企業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應當遵循“依法依規,公正透明;因企制宜,多措並舉;利益共用,風險共擔;落實責任,強化監督”的總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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