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新形勢下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全面落實地方糧食安全主體責任,切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
糧食安全是實現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在我國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加大、糧食需求一定時期內剛性增長和糧食供求長期處於緊平衡的情況下,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是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必然選擇。
《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印發實施後,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的重要任務,就是建立並逐步完善考核機制,把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承擔的全面加強本地區糧食生產、儲備和流通能力建設的主體責任落到實處。
《考核辦法》明確了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目的、物件、組織、步驟和原則,並對監督檢查、考核內容、評分辦法、實施步驟、結果運用、工作要求等具體事項作了明確規定。國務院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是確保耕地面積基本穩定、品質不下降,糧食生產穩定發展,糧食可持續生產能力不斷增強。
二是保護種糧積極性,財政對扶持糧食生產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長,提高種糧比較收益,落實糧食收購政策,不出現賣糧難問題。
三是落實地方糧食儲備,增強糧食倉儲能力,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地方儲備糧數量真實、品質安全。
四是完善糧食調控和監管體系,保障糧食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不出現脫銷斷檔,維護糧食市場秩序;完善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確保糧食應急供應。
五是加強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糧食品質安全檢驗監測能力和超標糧食處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
六是按照保障糧食安全的要求,落實農業、糧食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任務,確保責任落實、人員落實。
《考核辦法》明確,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要堅持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全面監督與重點考核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估相結合。發展改革委、農業部、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考核工作組,既分工負責,又密切配合,共同把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好。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後,由考核工作組向各省(區、市)人民政府通報。對因不履行職責、存在重大工作失誤等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考核辦法》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辦法,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於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本地區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考核辦法,確保將糧食安全責任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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