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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於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

北京
2015-11-0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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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作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配套檔,明確了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主要措施,並提出了協同推進配套改革的相關要求。

《意見》指出,改革開放以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穩步推進。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制度基本建立,保值增值責任初步得到落實,國有資產規模、利潤水準、競爭能力得到較大提升。但必須看到,現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中政企不分、政資不分問題依然存在,國有資產監管還存在越位、缺位、錯位現象;國有資產監督機制不健全,國有資產流失、違紀違法問題在一些領域和企業比較突出;國有經濟佈局結構有待進一步優化,國有資本配置效率不高等問題亟待解決。

《意見》提出,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要堅持"權責明晰、突出重點、放管結合、穩妥有序"的基本原則,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真正確立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適應市場化、現代化、國際化新形勢和經濟發展新常態,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

《意見》明確了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三方面的改革舉措:一是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準確把握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職責定位,明確國有資產監管重點,該管的要科學管理、決不缺位,不該管的要依法放權、決不越位,改進國有資產監管方式和手段,建立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二是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明確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與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關係,界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與所出資企業關係。同時要開展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部分出資人職責的試點工作,以及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試點工作。三是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建立國有資本佈局和結構調整機制,推進國有資本優化重組,建立健全國有資本收益管理制度。

《意見》提出,要協同推進相關配套改革,完善有關法律法規,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穩步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 《意見》要求,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改革實施方案,確保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順利進行,全面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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