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正式印發《關於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這意味著我國啟動了新一輪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 剛剛公佈的"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健全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機制,推進國有資本佈局戰略性調整。
這份意見是作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配套檔下發的,其中明確了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逐項舉措,強調"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督"。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以問題推進,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制度基本建立,保值增值責任初步得到落實,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中仍存在政企不分、政資不分,國有資本配置效率不高等問題。
"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意見中的一大亮點,同時強調要"明確國有資產監督機構與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關係,界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與所出資企業關係"。 意見還明確將開展兩個"試點",即"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部分出資人職責試點"和"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試點"。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說,這意味著今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指令主要通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這一平臺,通過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以"市場化"的方式往下層層傳導,規避政府對市場的直接干預,真正實現政企分來。 財政部資料顯示,不含國有金融類企業,截至9月末,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資產總額1171103.2億元,負債總額776827.6億元,所有者權益合計394275.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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