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而言,第二上市公司除非個別指數編算方法另行描述,否則對於第二上市公司,其股份數目及流通係數,在恒生指數系列裡將根據以下方法來評核:
一是公司市值只根據其在香港註冊的股本部分(香港股本)計算,市值等於香港註冊的股份數目乘以收市價。
二是,除了現有的非流通股份類別,由存托人或其託管商持有作為海外存托證券之相關香港股本將被視為非流通股份,並從以上描述的香港股本之股份數目中扣除,以計算流通係數。其中,流通市值等於香港註冊的股份數目乘以股價再乘以公司流通係數。
對於同股不同權公司,目前在恒生綜合指數及其他相關指數裡,同股不同權成份股的整體比重不得超過10%,此上限將被撤除。
上述變動將在今年8月指數檢討時開始實施。新上市證券的流通係數即時按上述準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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