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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佈網路直播平臺“非法薦股”活動風險警示

中国财富网
2018-09-0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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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證監會網站9月7日消息,證監會發文指出,近年來,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等傳統媒體“非法薦股”已大幅減少,但利用網路直播平臺“非法薦股”的增多。主要表現為:個人或機構在網路直播平臺開通直播房間,成為“主播”“播主”“圈主”,以“股神”“大V”“老師”自居,號稱擁有資深投資背景、神奇實戰業績,以“分享炒股技巧”“鎖定牛股”“推薦黑馬股”等吸引眼球,利用“高手指導”“大佬看盤”“名家談股”等名目宣傳誘導投資者充值購買“金幣”“鮮花”等平臺虛擬幣或禮品,通過“直播訂閱”“收費文章”“付費問答”等各種項目讓投資者持續繳費。此類直播薦股是一種新的招術,誘惑力強,播主頭銜多變、身份隱秘,投資者往往難以識破。

上述機構和個人經常在門戶網站、財經網站、微博、股吧、抖音等打廣告、聚人氣,預留直播地址,向直播平臺引流;投資者被誘導後,通常演變為簽訂指導炒股協議、投資諮詢合同,並收取高額諮詢費或指導費,甚至約定高比例收益分成。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網路直播薦股收費屬於證券投資諮詢活動,未經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此類活動。直播平臺上的播主有償提供薦股服務,未取得證券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或者取得證券投資諮詢從業資格但未在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或證券公司執業的,涉嫌非法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上述直播平臺運營機構未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的,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或者為非法活動提供便利。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獲取證券投資建議請通過證券公司或合法證券投資諮詢機構進行,上述合法證券機構名單可在證監會、證券業協會網站查詢;請不要與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合作,遠離“非法薦股”,避免利益損失。

同時提醒各網路直播平臺,未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的,不得從事任何直播薦股活動;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的,不得為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從事直播薦股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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