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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直播業納入全面監管 行業格局將趨集中

中国证券网
2016-12-1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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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3日從文化部獲悉,《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正式印發,《辦法》對網路表演經營單位提出具體要求。

業內人士認為,《辦法》加上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信辦等部門此前出臺的規範性檔,意味著直播行業進入全面監管時代。

監管新規密集發佈

今年以來,多個部門先後出臺政策措施對野蠻生長網路直播的行業加以規範,這些措施互相補充相輔相成,明確了“誰能直播”、“怎麼直播”、“直播什麼”等核心問題。

9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在《關於加強網路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未持有《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機構和個人,均不得通過互聯網開展相關活動、事件的視音訊直播服務,也不得利用網路直播平臺(直播間)開辦新聞、綜藝、體育、訪談、評論等各類視聽節目,不得開辦視聽節目直播頻道。

11月,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發佈《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要求做新聞類直播的直播平臺,需要取得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資質。開展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的互聯網直播發佈者,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資質並在許可範圍內提供服務。

文化部最新發佈的《辦法》則要求,從事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的網路表演經營單位,向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的經營範圍應當明確包括網路表演。

綜合以上檔來看,為網路表演、網路視聽節目等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的平臺,需要取得國家網信辦授權的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資質,同時也要有廣電總局授予的《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同時要向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滿足上述條件,要建立健全審核制度,新聞直播類先審後發,落實主播實名制。

從事網路表演、網路視聽節目的主播個人,要取得廣電總局授予的《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直播需實名,遵守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播的內容不得出現在節目中。

千家平臺亟須整合

為什麼直播新規在下半年密集發佈,行業發展過於野蠻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映客副總裁王昊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每個月都會出現很多新興的直播平臺。春節結束的時候,直播平臺大概有八十多家;5月份的時候好像四五百家;現在已經接近一千家。這種發展勢頭我們也很擔心。”

平臺爆發的同時,高品質的內容卻跟不上。因此,部分主播為了吸引關注,以炫富駡街、低俗色情等“激進”內容吸引眼球,社會影響十分惡劣。

三部門的全面監管必然導致直播行業深度洗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主流直播平臺對即將到來的行業洗牌更有優勢。

業內人士認為,從已經出臺的檔來看,平臺對主播進行監控審核無疑要加大運營成本,對技術水準的要求大大提高,也容易導致部分主播人氣下滑,許多低品質的平臺會淘汰出局。

此外,持證運營的硬性要求也會讓潛在的競爭者知難而退,讓行業結束野蠻生長。

而對於主流直播平臺來說,資金和技術的實力較強,能夠滿足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目前很多主流平臺的細分定位十分清晰,不需依賴低端內容,未來發展不會受到影響。

“我們希望先讓直播行業的水變得更清澈一些,然後再去爭自己的市場份額。這樣才是最健康的,而不是把水攪渾了,誰都活不下去。”王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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