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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集團化辦學 港股教育板塊大跌

中国财富网
2018-08-13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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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香港恒生指數開盤下跌1.44%,其中教育板塊遭遇重挫。至發稿時,宇華教育下跌25.56%,楓葉教育下跌26.15%,新高教集團下跌20.11%,中教控股下跌19.04%,中國新華教育下跌17.49%,希望教育下跌17.13%。

自2017年下半年以來,港股教育板塊一直呈現較好漲幅,本次重挫是港股教育板塊一次較大調整。

8月10日,司法部網站上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本次徵求意見截至2018年9月10日。

起草說明顯示,本次《送審稿》對《實施條例》內容做了較大的調整,對28個原條文進行了修改,新增22個條文,刪除8個條文,修訂內容主要集中在10大方面。

《送審稿》在“規範集團化辦學行為”和“規範培訓教育機構”做了具體要求。在“規範集團化辦學行為”方面,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同一舉辦者同時舉辦多所民辦學校等集團化辦學的現象,《送審稿》在第十二條承認已經客觀存在的集團化辦學行為。但《送審稿》同時明確提出,集團化辦學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加盟連鎖、協定控制等方式控制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集團化辦學的社會組織不得濫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在“規範培訓教育機構”方面,《送審稿》將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界定為“培訓教育機構”,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減少審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進行業自律。其中,《送審稿》將面向幼稚園、中小學適齡兒童、少年,實施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相關或者與升學、考試相關的補習輔導的校外培訓教育機構納入許可範圍。

此外,為適應教育的新形勢新業態,《送審稿》新增一條規範線上教育,對線上實施學歷教育、培訓教育和利用互聯網平臺提供教育服務等三種形態分別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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