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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作出*ST烯碳股票終止上市決定

中国财富网
2018-05-2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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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晚間,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對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烯碳”或“公司”)作出終止上市決定。這是2018年度深交所首家被強制終止上市的公司。

此前,因*ST烯碳2014年、2015年、2016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6日起暫停上市。2018年4月28日,*ST烯碳披露的2017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上述情形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條規定的應終止上市情形。5月15日,*ST烯碳提出聽證申請。5月24日,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召開*ST烯碳終止上市聽證會,現場聽取了*ST烯碳的申辯意見。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以及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深交所於5月28日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自2018年6月5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證券簡稱將變更為“烯碳退”,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10%。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深交所方面提示,退市整理期是為退市公司投資者提供必要交易機會,儘量釋放風險為目的而作出的交易安排,投資者需仔細、認真閱讀公司發佈的相關公告和深交所《退市整理期業務特別規定》,高度關注即將摘牌公司的投資風險,切莫隨意買入。根據相關規則,公司股票將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的四十五個交易日內,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掛牌轉讓。

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如果滿足重新上市條件,可以向深交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請。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第五節對此作了原則規定,深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明確了具體安排。深交所受理重新上市申請後,將嚴格依法依規履行審核職責,必要時要求相關機構對公司盈利等相關情況的真實性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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