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下午,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召開首次聽證會,就擬作出的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烯碳”或“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決定,現場聽取了當事人的申辯意見。
這是深交所針對股票強制終止上市審核的首次聽證會。聽證會後,上市委員會繼續召開審議會議,結合聽證情況形成審核意見,深交所將據此作出*ST烯碳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而如果交易所最終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ST烯碳將成為2018年首家深市退市公司。
此次聽證會,是深交所自2018年4月23日發佈新修訂的《自律監管聽證程式細則》後,首次舉行的聽證會。
通過該次修訂相關細則,深交所聽證事項範圍由單一的紀律處分聽證擴大到紀律處分和終止上市聽證兩大類。據瞭解,聽證會旨在通過向當事人現場釋明作出股票終止上市決定的事實理由和規則依據,並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和申辯的機會,盡可能為上市委員會委員呈現更詳盡、準確的審核依據,提升重大監管決定作出的科學性和規範化水準。
對於此次聽證會的召開,前因要追溯到去年7月份。因*ST烯碳2014年、2015年、2016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ST烯碳股票自2017年7月6日起暫停上市。2018年4月28日晚間,*ST烯碳發佈2017年年報,雖然年報顯示公司扭虧為盈,有逾7700萬的淨利潤,但年報審計機構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這便觸發了退市條件。根據深交所相關上市規則,股票在暫停上市後出現“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情形的,無論其財務報表是否為盈利或者虧損,都應強制終止上市。
在接受當事人于交易所作出自律監管決定前的聽證申請並審查後,深交所於昨日舉行了聽證會。
聽證當事人從公司歷史沿革、公司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開展的工作、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公司2017年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涉及的事項、公司後續擬採取的措施等方面向聽證委員作了闡述,並表示公司已知悉其明確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應終止上市情形,但希望考慮公司實際情況,給予公司一定的整改時間。參與聽證的委員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情況、獨立董事對公司2017年年報簽署棄權意見的原因、適用的《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應終止上市情形等進行了詢問,聽證當事人和深交所工作人員作了回應和解釋。
聽證會不僅是交易所依法治市一線監管的制度創新、充分維護當事人的正當權益的重要舉措,從中也折射出上市公司實控人在重組過程中的不足。
一個細節是,*ST烯碳為了保殼,在暫停上市期間實際控制人變更幾經波折。兩次實控人變更報告時間間隔不足一個月,而現實控人入主*ST烯碳的時間,距離年報披露的截止日期不足五個月。對於公司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聽證當事人在聽證會上表示,實控人知曉上市及退市規則,也知道公司正處於暫停上市的情況,但是重組匆忙,現實控人進入公司時間有限,對歷史遺留問題瞭解不足。
不過,在法律法規面前,時間倉促、瞭解不足均不是得以開脫的藉口。重組過程中控股股東應充分關注的問題、仲介機構如何勤勉盡責以最大限度發揮“看門人”作用,都是本場聽證會凸顯的資本市場課題。
目前,*ST烯碳股票是否被終止上市,還有待上市委員會繼續召開審議會議,結合聽證情況形成審核意見,深交所再據此作出決定。
聽證當事人同時表示,無論最終結果怎樣,都將按照上市規則履行責任,若是公司最終退市轉入股轉系統,公司也會繼續進行規範化運作,把業績做好,等有機會、符合條件了再恢復上市地位。
這是深交所針對股票強制終止上市審核的首次聽證會。聽證會後,上市委員會繼續召開審議會議,結合聽證情況形成審核意見,深交所將據此作出*ST烯碳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而如果交易所最終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ST烯碳將成為2018年首家深市退市公司。
此次聽證會,是深交所自2018年4月23日發佈新修訂的《自律監管聽證程式細則》後,首次舉行的聽證會。
通過該次修訂相關細則,深交所聽證事項範圍由單一的紀律處分聽證擴大到紀律處分和終止上市聽證兩大類。據瞭解,聽證會旨在通過向當事人現場釋明作出股票終止上市決定的事實理由和規則依據,並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和申辯的機會,盡可能為上市委員會委員呈現更詳盡、準確的審核依據,提升重大監管決定作出的科學性和規範化水準。
對於此次聽證會的召開,前因要追溯到去年7月份。因*ST烯碳2014年、2015年、2016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ST烯碳股票自2017年7月6日起暫停上市。2018年4月28日晚間,*ST烯碳發佈2017年年報,雖然年報顯示公司扭虧為盈,有逾7700萬的淨利潤,但年報審計機構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這便觸發了退市條件。根據深交所相關上市規則,股票在暫停上市後出現“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情形的,無論其財務報表是否為盈利或者虧損,都應強制終止上市。
在接受當事人于交易所作出自律監管決定前的聽證申請並審查後,深交所於昨日舉行了聽證會。
聽證當事人從公司歷史沿革、公司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開展的工作、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公司2017年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涉及的事項、公司後續擬採取的措施等方面向聽證委員作了闡述,並表示公司已知悉其明確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應終止上市情形,但希望考慮公司實際情況,給予公司一定的整改時間。參與聽證的委員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情況、獨立董事對公司2017年年報簽署棄權意見的原因、適用的《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應終止上市情形等進行了詢問,聽證當事人和深交所工作人員作了回應和解釋。
聽證會不僅是交易所依法治市一線監管的制度創新、充分維護當事人的正當權益的重要舉措,從中也折射出上市公司實控人在重組過程中的不足。
一個細節是,*ST烯碳為了保殼,在暫停上市期間實際控制人變更幾經波折。兩次實控人變更報告時間間隔不足一個月,而現實控人入主*ST烯碳的時間,距離年報披露的截止日期不足五個月。對於公司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聽證當事人在聽證會上表示,實控人知曉上市及退市規則,也知道公司正處於暫停上市的情況,但是重組匆忙,現實控人進入公司時間有限,對歷史遺留問題瞭解不足。
不過,在法律法規面前,時間倉促、瞭解不足均不是得以開脫的藉口。重組過程中控股股東應充分關注的問題、仲介機構如何勤勉盡責以最大限度發揮“看門人”作用,都是本場聽證會凸顯的資本市場課題。
目前,*ST烯碳股票是否被終止上市,還有待上市委員會繼續召開審議會議,結合聽證情況形成審核意見,深交所再據此作出決定。
聽證當事人同時表示,無論最終結果怎樣,都將按照上市規則履行責任,若是公司最終退市轉入股轉系統,公司也會繼續進行規範化運作,把業績做好,等有機會、符合條件了再恢復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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