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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年報財務更正不再要求全面重審計

中国财富网
2018-04-2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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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發佈兩項內容,一是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二是證監會發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資訊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簡稱“《信披規則》”)。

5宗行政處罰中包括:1宗信披違規,涉及金亞科技(002869);3宗操縱市場案,包括馮志浩操縱啟明星辰(002439)等10檔股票,孟祥龍操縱*ST三鑫(002163) ,文高永權實際控制,王交英、宋翼湘操縱眾益傳媒(831882);還有1宗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文巨集時任上海拓璞投資股東、投資總監,作為“萬聯證券拓璞2號”的投資經理,利用職務之便趨同交易。

《信披規則》中規範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的財務資訊披露行為,進一步明確了財務資訊更正及相關披露的監管要求,以提升公司財務資訊披露品質,滿足投資者資訊需求。

常德鵬介紹,修訂後的《財務資訊的更正及相關披露》共十一條,包括總則性條款、適用範圍、具體編報和披露要求以及生效時間等。

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不再要求對更正後的年度財務報表一律進行全面審計;二是適度延長更正後經審計年度財務報表的披露期限;三是改進和明確了部分披露方式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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