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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側改革進入全新階段 未來提高供給體系品質將成重點

中国证券网
2017-10-30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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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一周,證監會審核了11家企業的首發申請,其中1家被否,2家暫緩表決,首發企業的發審會通過率為72%,結合首周發審情況,新一屆發審委審核較此前稍顯嚴格。

其中,暫緩表決的兩家企業,博拉網路、奧飛資料均為新三板掛牌公司,儘管無法確認暫緩原因是否與“三類股東”(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畫和信託計畫)存在直接關係,但IPO進程雙雙被擱置,讓“三類股東”企業的IPO之路再度蒙上“不確定性”。

發審通過率為七成

統計顯示,自10月份第十七屆發審委上任以來,已召開審核了8次新股的發審委會議,審核IPO首發上會企業共19家,其中,14家過會,3家被否,2家暫緩表決,“大發審委”首發過會率為73.68%,較前三季度的首發通過率有所降低。

截至9月30日,證監會今年審核的405家公司首發申請中,328家獲得通過,16家暫緩表決,8家取消審核,53家未通過,IPO審核通過率為80.99%。

一家華北區的投行人士表示,新一屆發審委延續了此前監管從嚴審核的態勢,從審核內容來看,重點關注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財務資料真實性、關聯交易、資訊披露、內控制度、募投專案等方面情況。其中,持續盈利能力是必問項,關聯交易是被詢問最多的問題。

僅從上周來看,發審委審核的11家企業中,1家被否,為湘北威爾曼製藥股份有限公司,2家暫緩表決。

從被否的項目來看,威爾曼被發審委主要問詢的問題涉及,收入確認原則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毛利率高於同行且波動趨勢不一致的原因,以及核心產品競爭力如何等方面。

其中,威爾曼無實際銷售活動的發票開具行為,實際銷售收入確認與招股說明書中描述不符,發貨指令單上無發貨人、儲運部主管、出納簽字;產成品出庫單上僅有制單人名字,無覆核人、發貨人、主管簽字審核;原材料採購入庫環節原始單據無編號,車間到倉庫的產成品入庫環節原始單據無編號;報告期內現金交易金額較大,相關的資金管理制度對現金的提現標準與現金使用無明確規定,報告期內存貨周轉率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且逐年持續下降,主要產品銷售毛利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水準且變動趨勢不一致以及報告期期間費用率遠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水準等,被市場人士認為是此次被否的主要因素。

另外,從上會專案的問詢情況來看,本屆發審委“熱衷”問詢募投項目等相關問題,有接近四成IPO企業被要求回答IPO募投項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前景、新增產能的消化能力等。

以過會企業河南省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中的“提升生產能力項目”涉及二期研究中心主樓建設專案,“提升研發能力項目”涉及科技研發中心大樓建設專案,且專案均涉及人才引進項目,發審委要求該公司說明建設專案與發行人主業的協同性、專案投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三類股東”問題仍不明朗

上述2家暫緩表決的首發企業,均為帶有“三類股東”印記的公司,博拉網路、奧飛資料在當年掛牌新三板時雙雙引入了“三類股東”。

為縮短排隊時間,提高過會可能性,博拉網路、奧飛資料在上會前均解決了“三類股東”問題,博拉網路是在排隊過程中,將兩隻契約型私募基金所持240萬股公司股份轉讓給原股東,原股東利用增資款進行股權受讓,以此法清理完了“三類股東”。奧飛資料則是在2016年8月至10月便通過全國股轉系統進行了11次股權轉讓,將契約型私募股權基金所持410萬股股份轉讓給相同結構的合夥企業及自然人,完成了“三類股東”的清理。

上述投行人士指出,市場對“三類股東”企業過會與否尤為關注,在沒有明確監管指令的情況下,專案的上會、過會情況帶有示範、信號意義。上述兩家企業暫緩表決,又給“三類股東”企業的IPO之路再度蒙上“不確定性”,後續還需通過更多的案例、政策給予確定。

此前,有攜帶“三類股東”過會的案例,如九典製藥,該公司將契約型私募基金所持的30萬股轉讓給同樣由其管理的蘇州惠康,從而成功上市。

東方財富證券郭志強指出,這些“三類股東”背後的出資人特別少,股權結構清晰可見,監管層對於IPO企業“三類股東”的態度可能是先解決容易解決的,並不是按照排隊先後順序來解決,還要根據產生的具體緣由區別對待,“三類股東”問題某種程度上確實成為了過會的障礙,但並不是唯一障礙,審查“三類股東”只是在整個審核流程中增加了一個環節,不代表清理了“三類股東”就必然過會。

目前,隨著“三類股東”問題的發酵,受到影響的已經不僅僅是新三板企業的IPO進程。中科沃土基金董事長朱為繹曾公開表示,在“三類股東”最火的2015年新三板市場融資總額超1300億,“三類股東”貢獻了超過20%,此後便一路下滑,從2016年參與定增不足10%降到2017年的7.64%。

“三類股東屬於資本市場成長過程中遇到的煩惱,之前誰也沒考慮會出現現在這個情況。”郭志強認為,站在監管層角度,解決“三類股東”必須顧全全域並著眼未來,而不是單純從解決眼前問題角度進行規劃,若貿然出臺解決辦法,不僅可能帶來新的未知的風險,下一步很可能會先彌補上新三板目前制度上的短板,避免配套制度銜接上出現太大斷層。

目前,市場都在期盼著監管層出臺有關“三類股東”明確的指導性意見,這將成為能夠實現穿透審查、股權結構清晰的含“三類股東”擬IPO企業能否過會的關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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