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11日從深交所獲悉,《深圳證券交易所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將於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指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滿足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條件、通過綜合評估並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的個人和一般機構投資者可申請開通分級基金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的許可權。二是風險警示措施方面,發生下折算的B類份額在折算基準日基金簡稱前冠以“*”標識;對可能或已經發生下折算且B類份額溢價較高的分級基金,基金管理人應發佈風險提示公告,會員應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時向投資者提示風險。三是投資者教育方面,基金管理人和會員應充分揭示分級基金的投資風險,加強投資者教育,妥善處理相關矛盾糾紛。四是投資者責任和義務方面,投資者應遵循買者自負的原則,配合會員提供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此外,《指引》進一步明確了分級基金折算業務流程,便於投資者準確瞭解分級基金的折算機制。
需要強調的是,《指引》正式實施後,未開通許可權的投資者將不能進行分級基金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操作,但仍可自主選擇繼續持有或者賣出之前持有的分級基金份額。
根據《指引》規定,個人及一般機構投資者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方可申請開通許可權:1. 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名下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萬元; 2. 綜合評估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瞭解分級基金產品特性和風險; 3. 開戶證券公司營業部現場書面簽署《風險揭示書》; 4.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和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參與分級基金交易的情形。“證券類資產”包括以該投資者名義開立的證券帳戶及資金帳戶內的資產,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個人及一般機構投資者申請開通許可權的流程如下:1. 投資者通過致電證券公司或在用戶端查詢是否滿足證券類資產門檻; 2. 投資者接受證券公司開展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評估; 3. 投資者攜帶身份證前往就近的開戶證券公司營業部,證券公司現場對投資者揭示相關風險,投資者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
投資者應關注證券公司發佈的通知、公告、短信、微信等資訊,或致電證券公司,瞭解投資者許可權開通時間的具體安排。
《指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滿足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條件、通過綜合評估並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的個人和一般機構投資者可申請開通分級基金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的許可權。二是風險警示措施方面,發生下折算的B類份額在折算基準日基金簡稱前冠以“*”標識;對可能或已經發生下折算且B類份額溢價較高的分級基金,基金管理人應發佈風險提示公告,會員應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時向投資者提示風險。三是投資者教育方面,基金管理人和會員應充分揭示分級基金的投資風險,加強投資者教育,妥善處理相關矛盾糾紛。四是投資者責任和義務方面,投資者應遵循買者自負的原則,配合會員提供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此外,《指引》進一步明確了分級基金折算業務流程,便於投資者準確瞭解分級基金的折算機制。
需要強調的是,《指引》正式實施後,未開通許可權的投資者將不能進行分級基金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操作,但仍可自主選擇繼續持有或者賣出之前持有的分級基金份額。
根據《指引》規定,個人及一般機構投資者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方可申請開通許可權:1. 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名下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萬元; 2. 綜合評估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瞭解分級基金產品特性和風險; 3. 開戶證券公司營業部現場書面簽署《風險揭示書》; 4.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和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參與分級基金交易的情形。“證券類資產”包括以該投資者名義開立的證券帳戶及資金帳戶內的資產,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個人及一般機構投資者申請開通許可權的流程如下:1. 投資者通過致電證券公司或在用戶端查詢是否滿足證券類資產門檻; 2. 投資者接受證券公司開展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評估; 3. 投資者攜帶身份證前往就近的開戶證券公司營業部,證券公司現場對投資者揭示相關風險,投資者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
投資者應關注證券公司發佈的通知、公告、短信、微信等資訊,或致電證券公司,瞭解投資者許可權開通時間的具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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