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發佈10年來,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自主性和便利性獲得顯著提升。上海證券交易所表示,將採取推進股票期權自主行權等多舉措,助推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在25日舉行的網上新聞發佈會上透露,近年來實施股權激勵的滬市上市公司呈現逐年上升態勢,截至目前推出股權激勵計畫的公司已超過200家,其中僅今年前11個月就達到50家。 這位負責人表示,股權激勵將上市公司經營與高管人員和骨幹員工的切身利益更加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對上市公司提升業績形成正向激勵。滬市已推出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中,近九成完成了預設考核指標。 統計顯示,滬市實施股權激勵計畫的上市公司中近八成為民營上市公司。
這位負責人表示,隨著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逐步推進和股權激勵實施效果逐步顯現,預計未來國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數量將有明顯增長,民營公司也將繼續穩定在較高水準。 上交所在上述發佈會上透露,配合證監會《股權激勵辦法》的修訂工作,上交所將從監管和服務兩方面,多舉措助推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 這些舉措包括:同步修訂股權激勵資訊披露規則,強化資訊披露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增加公告類別,擴大直通車公告範圍,並將新增和細化股權激勵在實施、終止、完成等環節的資訊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按照股權激勵的業務流程及時披露各階段的進展情況。 強化股權激勵預案的資訊披露監管。一方面督促上市公司詳細披露方案中的關鍵要素,要求不具備繼續實施條件的及時終止激勵計畫。另一方面,對於股權激勵計畫推出和實施過程中出現股價異常波動的情形,及時啟動內幕交易核查。 推進股票期權的自主行權,為上市公司辦理股權激勵業務提供更多便利。
目前,上交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就股票期權自主行權形成初步方案,相關的技術系統和配套規則已基本準備完畢。 強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指導與服務,適時修訂和完善股權激勵業務流程和操作手冊,方便上市公司辦理股權激勵相關業務。 推動對股權激勵具有天然需求的創新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上交所將在戰略新興板的制度規則設計中,充分考慮創新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實際需要,作出更為靈活和便捷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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