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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礦石倉單服務制度欲喚醒近月合約“睡美人”

中国证券网
2017-03-20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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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期貨市場中,有一個眾所周知的“頑疾”:商品期貨的12個月份合約中,除了有色金屬和貴金屬期貨外,多數品種只有1月、5月、9月合約比較活躍,其他合約則流動性十分寡淡,合約連續性被打斷。

每當主力合約“入近”時,幾乎所有品種都將開始浩浩蕩蕩的“移星換月”過程,使得離交割月較近、但未進入交割月的近月合約常常“無持倉、零成交”,就像被施了沉睡魔咒的睡美人。

業內專家認為,這揭露了投資者結構不合理的短板,限制了期貨功能發揮。近期大連商品交易所推出倉單服務制度,被業內認為是“喚醒”近月合約的藥方之一。

國內商品的“頑疾”

投資國內期貨市場,一定要明白遠近月合約差別,套期保值也需要選對期貨合約,否則很可能因流動性不足而受限。

所謂近月合約,指期貨市場上離交割月份較近、但還未進入交割月份的期貨合約。從市場交易來看,近月合約持倉量少,流動性差。國內大多數商品期貨品種交易活躍的合約都集中在1月、5月和9月合約上,諸如金屬、農產品等,持倉也高度集中在這三個月份上,其他月份合約的交易量和持倉量極低,幾乎沒有存在價值。

以大連鐵礦石期貨為例,近月1704合約於去年4月份上市交易,將於4月份交割,目前尚未進入交割月。該合約3月17日持倉量僅為14手,成交量僅為18手;主力5月合約持倉量則高達93.9萬手,成交量達107.9萬手。9月合約活躍度僅次於5月合約持倉量為66.22萬手,成交量為65.2萬手。8月合約3月16日成交量僅2手,持倉量為74手。

此外,當主力合約即將進入交割月時,其持倉量、成交量則將因投資者的“移倉換月”而大幅下降。鐵礦石此前的主力合約1701合約(即2017年1月交割的合約),去年11月24日持倉量為61.64萬手、成交量為163萬手,當日之後持倉量、成交量便大幅減少,至去年12月30日,持倉量減至5288手,成交量銳減至8048手。可以看到,目前鐵礦石1705合約持倉量下降,主力部隊正向次主力1709合約移倉。

這種情況不止發生在鐵礦石期貨身上,金屬、鋼材、能化品、農產品期貨上也可見其蹤跡。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國外商品期貨市場諸如紐約商品交易所等,其品種的近月合約交易異常活躍。而且國際市場上,不管是工業品還是農產品,持倉分佈相對較均衡,除主力合約持倉較高外,其他月份合約也都有相當的持倉量。交易上,幾乎所有掛牌的合約都會輪動活躍一遍,個別交易不太活躍的合約,也都有一定流動性。

“對於實體企業來講,由於近月合約流動性不足,套保及風險管理不得不在主力合約上進行,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業的交割量,使得企業的操作機會有所減少。此外,還有可能增加企業套保頭寸的持有成本,也不利於發揮期貨工具的定價功能。”寶城期貨金融研究所所長助理程小勇表示。

為有效解決鐵礦石期貨合約連續性和近月合約不活躍問題,2014年,大商所啟動了鐵礦石倉單服務的研究論證工作,並於近期推出鐵礦石倉單服務制度。

倉單服務制度對症下藥

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鐵礦石倉單服務管理辦法》,倉單服務是指由客戶主動提出購買或銷售倉單申請,由倉單服務商回應,交易所配對後,買賣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完成倉單交收的過程。而所謂倉單服務商,是指由企業申請、經交易所審批、根據有關規定向客戶提供鐵礦石標準倉單買賣服務的現貨企業。

倉單服務的內容包括客戶購買倉單和客戶銷售倉單。據大商所工業品事業部總監陳緯介紹,參與倉單服務的客戶必須是法人客戶,且不能與服務商有關聯關係。

為客戶提供倉單服務的服務商包括主服務商和輔服務商。主服務商在客戶提出購買倉單或客戶在其指定的服務地點提出銷售倉單時,需承擔最低倉單買賣量的義務;輔服務商則無此義務要求。

倉單服務制度能否順利推行,倉單服務商是關鍵環節之一。那麼,具備什麼樣的資格才能成為倉單服務商呢?

據陳緯介紹,申請服務商應具備三大條件:一是註冊資本及淨資產均不得低於1000萬元;二是近兩年鐵礦石年均進口量在500萬噸以上;三是申請的義務倉單買賣量符合交易所要求。

為滿足客戶買賣倉單需求,且不影響服務商的現貨經營,大商所對主服務商設置了倉單買賣義務量的要求。當客戶提出購買或銷售申請時,尚未達到義務量的主服務商必須進行回應;已達到義務量的主服務商,可視自身情況決定是否參與回應。因此,在所有主服務商的義務量加總範圍內,客戶只要提出申請,就能得到回應;在總義務量外,要視主服務商和輔服務商的意願。目前,大商所擬設立十餘家主服務商,均為具備一定現貨規模的鋼廠和貿易商,總義務量約為150萬噸鐵礦石。

“交易所將定期對服務商進行監管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對服務商的資格進行調整,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或取消服務商資格、暫停主服務商的廠庫倉單業務等。”陳緯表示。

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到有關現貨企業負責人,他們對倉單服務制度即將給行業帶來的變化給予了充分肯定。

沙鋼國貿總經理徐亮前表示,由於近、遠月合約活躍度的不連續,帶來期貨套保和現貨交易時間上的差異,從而帶來一些風險控制方面的問題。如果說近月和遠月實現連貫,套保的覆蓋性或安全性上將更有保障。

“從我們廠庫服務商來說,增加了一些服務的機會。從市場客戶角度來說,他可能會有一些更好的管道,不再會擔憂期貨交易上的買賣和實際交割之間交易的連貫性,盤面上操作了之後,他能迅速轉化為現貨貿易,提供了一些交易便利性。”徐亮前表示。

大有資源有限公司總經理梁若東表示,倉單服務落實後,有可能使鐵礦石期貨率先成為商品市場上,合約活躍度保持連續性的品種,這將使鐵礦石期貨成為一種真正的結構性變化帶來的風險防控工具。

手續費減免等多措施護航

通過倉單服務業務,客戶在可預期成本下買賣倉單,打消了參與近月合約的顧慮。但客戶買賣倉單需向倉單服務商支付服務費,在參與近月合約時將產生成本。

據陳緯介紹,服務費單價由交易所規定上限,計算公式依據期權定價模型,服務商根據服務費單價上限進行競價,價低者優先配對。客戶購買倉單時,計算倉單單價有兩個價格公式,一是現貨價格公式,一是期貨公式,最終客戶購買倉單的倉單單價為由兩個價格公式計算的價格中的較大值。

倉單單價和服務費單價上限由交易所確定,客戶只需申報倉單數量,服務商對服務費單價進行競價,價低者優先配對。“之所以採取這種交易模式,是為了更有效地促進倉單交易達成,使每一個有意願的客戶在可預期的成本且在服務商的義務量下,都能買賣倉單,建立市場信用。”陳緯表示。

同時,為補償客戶參與近月合約的成本,鼓勵客戶積極參與,大商所將實施降低近月合約交易手續費的配套措施,在不同時間,對指定鐵礦石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根據本辦法,手續費目前暫按交易所規定標準的10%收取。試行期自2017年5月2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每季度評估並視評估情況進行調整。

此外,為保障倉單服務業務順利開展,交易所針對倉單買賣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違約情況進行了界定,並明確了相應的處置方式。

倉單服務制度一經推出,便得到現貨企業積極回應。“一得到大商所通知,我們就在積極地研究和參與當中。一方面我們有專業的人員學習和理解這個通知、制度,另一方面,我們對這個機制存在一些疑惑的地方,還專門到大商所去拜訪,當面請教。”徐亮前表示。

“推出倉單服務制度的目的是讓不連續的合約連續,但能不能實現?我們想通過先在鐵礦石期貨進行試驗。希望這個嘗試在鐵礦石市場成功,未來可推廣到其他品種,促進相關市場發展。”陳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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