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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查處20起違規案例 外匯局對外匯市場亂象“亮劍”

中国证券网
2017-12-0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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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外匯局在官方網站通報了20起外匯違規典型案例,涉及5家企業、6家銀行、2家非銀行金融機構和7名個人。

記者梳理發現,這些案例既包括企業虛構貿易背景逃匯、銀行不盡真實性審核義務縱容企業虛假交易等違規行為,也有非銀行金融機構轉讓QDII額度或利用QDII違規跨境套利、個人以分拆方式逃匯或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等。

外匯局對上述案例進行了嚴厲查處,總計處罰沒款達6671.41萬元人民幣。20個案例中,企業最高被處罰952.39萬元,個人最高被處罰325.08萬元,6家銀行均被處以高限罰款,其中3家銀行被責令停止相關外匯業務,1家非銀行金融機構被處以大額罰款。

加強外匯市場監管趨勢明顯

據記者觀察,與以往相比,本次公佈的案例無論是處罰比例還是處罰幅度均有所提高。外匯局相關負責人指出,這體現了外匯局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加大處罰力度、整頓外匯市場亂象的決心。

與此同時,本次公佈的違規案例不僅包括企業、個人和銀行,還首次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違規行為進行通報。上述負責人稱,這向社會傳達了強烈的監管信號,即任何市場主體都不能游離於監管之外,任何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都將受到懲處。

“本次公佈的違規案例均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擾亂外匯市場秩序,造成跨境資金流動風險,對這些案例進行披露並加強宣傳警示,有利於震懾外匯領域違法犯罪活動,有利於防範外匯市場風險和維護金融外匯市場穩定。”上述負責人稱。

他進一步指出,本次公佈的案例,涉及虛假交易、違規套利等行為,外匯局進行了嚴厲處罰,目的是通過檢查、處罰維護外匯管理法規的嚴肅性,警示企業開展跨境貿易投資要堅持真實性、合規性原則,引導銀行將外匯資源投入實體經濟,支援實體經濟發展,促進金融回歸服務實體經濟本源。

嚴懲個人“螞蟻搬家”違規行為

近些年,個人外匯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目前個人購買境外投資性保險、境外購房等個人資本項目尚未開放,個人以分拆或通過地下錢莊向境外轉移資產是典型的違規行為。

外匯局相關負責人指出,個人違規行為往往帶有明顯的“羊群效應”,如不予以嚴懲將引發風險。

本次公佈個人案例即體現了外匯局繼續加大個人外匯違規行為查處力度、規範外匯市場秩序的舉措。此次共通報7名個人案件,其中河南籍褚某、山東籍劉某、江西籍鐘某、澳門籍鄭某、江蘇籍臧某等5名個人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內蒙古籍宋某、河南籍蔣某等2名個人借用他人帳戶,通過分拆購付匯手段向境外非法轉移資金。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銀行和個人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時,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也不得使用虛假商業單據或者憑證逃避真實性管理。第三十條則規定,境內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根據相關規定,個人分拆購付匯主要具有以下特徵: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後,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個人非法買賣外匯或分拆購付匯轉移資金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行為,一旦觸碰必受懲處。為其辦理業務的銀行,也必須加強管理,升級資訊系統,杜絕分拆購付匯行為,否則也將予以嚴懲。

上述負責人提醒,我國對於具有真實、合法需求的經常項下個人購匯不予限制。2017年初,在沒有改變現存法規要求的基礎上,外匯局進一步細化個人購付匯申報內容,強化銀行真實性審核責任,進一步明晰個人購付匯應遵循的規則和相應法律責任。

券商資管倒賣QDII額度受重罰

案例中有2起是非銀行金融機構違規開展QDII業務的。

其一是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公司違規轉讓QDII投資額度案。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該公司違反QDII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向不具有QDII投資資格和資質的公司提供投資額度,累計淨匯出1628萬美元,且向外匯局提交不實證明材料。

外匯局在公開通報中稱,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嚴重干擾外匯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警告,並處罰款775萬元人民幣。

其二是深圳諾安基金管理公司非法套匯案。2015年10月,深圳諾安基金管理公司為謀取非法利益,以QDII投資名義購匯匯出外匯資金298.7萬美元在境外結匯後又於當日匯回,以此套取境內外人民幣匯率價差。

外匯局通報表示,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二條、第十六條的規定,嚴重干擾外匯市場秩序。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處罰款95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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