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一各品種合約條款,大連商品交易所日前發佈通知,對相關品種合約條款進行修改,取消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玉米、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等8個品種合約中的交易手續費條款,
但這8個品種現行交易手續費收取方式和標準不變。 據瞭解,此次修改前,大商所期貨品種合約文本關於手續費的規定不統一。
焦炭期貨上市前的8個品種合約規定了交易手續費的上限,2011年,在證監會的統一指導下,大商所焦炭期貨上市後的8個品種取消了合約中的手續費條款,改由交易所以通知方式發佈。
為統一各品種合約條款,此次擬對前述8個期貨品種合約條款進行修改,刪除合約中關於手續費的相關規定,與其他品種保持一致。
記者瞭解到,在我國目前上市交易商品期貨品種中,鄭州商品交易所品種的合約表中均沒有交易手續費條款,上海期貨交易所鉛、鎳、錫、黃金、白銀、螺紋鋼、熱軋卷板、燃料油、石油瀝青、天然橡膠等10個期貨品種的合約也取消了交易手續費條款。
大商所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交易所提醒投資者,此次修改僅是將交易手續費條款從合約表中刪除,相關品種手續費仍按照現行收取方式和標準執行,具體手續費收取方式和標準仍以交易所已發佈的通知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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