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和財政部昨天發佈了關於預扣稅的最新通知(47/2018),該通知取代了2017年5月22日發佈的通知(51/2017)。
自7月1日起,將免除居民與政府,合夥企業,合資企業,公司,註冊協會或組織機構等2%的預扣稅。
合作社,外國公司,外國企業參與購買貨物以及根據合同在緬甸的工作或提供服務。
當地中小企業和公司也可以免交2%的預扣稅。
國家機構和企業根據合同在國內購買商品和提供服務的收入仍需繳納2%預扣稅。
非居民仍須繳納2.5%預扣稅。
緬甸汽車發展公眾公司主席U Soe Tun表示,這項決定是繼1月份取消出口預扣稅後的又一大舉動,是“政府邁出的一大步”。
同時,居民將免交貸款利息預扣稅,非居民必須支付15%。
居民還須支付10%的商標,專利使用,許可證費用,而非居民必須支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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