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的完善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的決定,能源行業專家認為,相比過去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基準價+上下浮動”的新機制不僅考慮了煤價變化因素,還考慮到了電力供需形勢,更加符合電力市場化改革的要求。明年暫不上浮、一般工商業電價只降不升的決定則有利於實體經濟發展。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部署,加快以改革的辦法推進建立市場化電價形成機制,9月2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尚未實現市場化交易的燃煤發電電量,從明年1月1日起,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將現行標杆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機制。基準價按各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確定,浮動範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具體電價由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通過協商或競價確定,但明年暫不上浮,特別要確保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只降不升。同時,居民、農業等民生範疇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電價,確保穩定。
“這次出爐的方案,總體而言比較謹慎,但具有可操作性。”廈門大學中國新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接受上證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基準價按各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確定,浮動範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比較符合市場實際情況。若是下浮太多則將直接影響發電企業利益。
林伯強還表示,會議要求確保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只降不升,民生範疇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電價,這意味著主要受影響的將是重工業企業。儘管新的市場化價格機制相對謹慎,但是價格可以浮動,對於電力體制改革已是走出了一大步。
瑞銀證券報告認為,將現行標杆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機制,對燃煤發電企業有潛在負面影響,而對太陽能及風力發電的影響則為有限及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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