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機構擬股份制改造 社會股比不得低於20%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關於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規範化建設的通知》(下稱《通知》)正在內部徵求意見,其核心內容是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和各省(區、市)電力交易中心的股份制改造工作,社會股比不得低於20%,並鼓勵按照社會資本持股超過50%以完善產權結構。
事實上,這是近期電力行業加速擴開放破壟斷的一個縮影。繼放開配售電業務之後,今年國家還取消了電網投資外資限制。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也在推進混改,實施股權多元化。業內人士認為,這將有利於電力市場公平競爭、規範交易,未來會看到更多外資和民資的身影。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被譽為“啃硬骨頭的改革”正式拉開帷幕,其中一個重點和路徑是推進交易機構相對獨立,規範運行。
此後發佈的配套檔《關於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範運行的實施意見》明確,將原來由電網企業承擔的交易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規則組建交易機構。交易機構可以採取電網企業相對控股的公司制、電網企業子公司制、會員制等組織形式。同時,可建立由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組成的市場管理委員會,負責研究討論章程、交易和運營規則等工作,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擁有列席權和否決權。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瞭解,截至2017年底,全國共成立北京、廣州2個區域性電力交易中心和32個省級電力交易中心。其中,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以國家電網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形式組建,這種模式在其經營區域普遍存在。而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則是股份制模式,南方電網公司持股比例66.7%,其他相關企業和協力廠商機構參股,其經營區內電力交易機構都按照這一模式組建。
國家能源局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電力現貨交易和中長期交易加快推進,全社會市場化交易電量7912億千瓦時,占售電量比重達到30.4%。
有電力改革研究人士表示,要建立市場化的電力體制,最重要的是交易獨立,因此,組建一個相對獨立的交易機構是推動市場化進程的基礎性工程。作為新一輪電改中利益被撼動的一方,電網希望通過對交易中心的掌控來減少影響,但在全資子公司的模式下,很難保證交易機構相對獨立,也不利於後續現貨市場的建設。
而地方政府也想主導本地的電力體制改革。四川、安徽、河南、陝西等多省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都提出要組建相對獨立的股份制交易中心,對現有交易中心進行股份制改造。相關政府部門也要求電網企業支援地方政府組建股份制交易中心,支援多方代表參加電力交易機構市場管理委員會。
在此種情況下,《通知》在電力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充分發揮市場管理委員會作用、規範電力交易機構運行等方面進一步明確要求,並提出了具體措施。除了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交易機構與調度機構的業務如何有效銜接也備受關注。
電力行業其他領域也在提速破壟斷。截至目前,全國三批增量配電網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總量已達320個。在有序放開配售電業務的同時,國家電網公司還向社會資本開放抽水蓄能電站投資,並且推進產業公司上市重組和引入戰略投資。打響電力行業混改第一槍的南方電網公司也表示,未來將在股權多元化基礎上,加快研究引入非國有戰略投資者,積極探索資產證券化。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底印發的《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明確提出,取消電網的建設、運營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這是我國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擴大對外開放的重大舉措。
國家能源諮詢委員會委員李俊峰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外資進入之後,首先擴大了電網建設的投融資管道,其次增加了電網企業投資回報或者投資成本的透明度,另外將有利於形成合理的輸配電價,減少電力體制改革的阻力。
在華創證券分析師王禕佳看來,對於增量改革而言,這是一個引入外資、激發活力、促進改革的利好消息。上述電改研究人士認為,改革初期,外資進入其他電網領域難度較大,增量配電屬於改革重點,將提供一定機遇。外資進入可能帶來的潛在影響包括:競爭程度將加劇;改革的規範性將進一步強化;有利於促進國資電網企業加快體制機制改革;可能導致特許經營制度在增量配電混改中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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