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5月31日發佈《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共十條(下稱“土十條”),圈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標任務和部委分工。
“土十條”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到1000萬畝。
為達到上述目標,“土十條”提出了摸底、防、治的路線圖。
2018年底查明農用地污染
“土十條”提出,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佈及其對農產品品質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佈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制定詳查總體方案和技術規定,開展技術指導、監督檢查和成果審核。建立土壤環境品質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
建設土壤環境品質監測網路。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品質監測點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品質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建成國家土壤環境品質監測網路,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品質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
提升土壤環境資訊化管理水準。利用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相關資料,建立土壤環境基礎資料庫,構建全國土壤環境資訊化管理平臺,力爭2018年底前完成。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拓寬資料獲取管道,實現資料動態更新。加強資料共用,編制資源分享目錄,明確共用許可權和方式,發揮土壤環境大資料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
嚴控新增土壤污染
在防治新增土壤污染方面,“土十條”提出要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一是,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適時修訂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管理、農產品品質安全相關法律法規;二是,全面強化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專項環境執法。
同時,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採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品質安全。
實施建設用地准入管理,防範人居環境風險。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品質要求。
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
在土壤治理與修復方面,“土十條”提出,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各省(區、市)2017年底前完成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
“土十條”明確,在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等省份污染耕地集中區域優先組織開展治理與修復;其他省份要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範圍,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到1000萬畝。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2017年底前,出臺有關責任追究辦法。分批實施200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2020年底前完成。
“土十條”還提出推動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機構參與土壤環境監測評估等活動。通過政策推動,加快完善覆蓋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的成熟產業鏈,形成若干綜合實力雄厚的龍頭企業,培育一批充滿活力的中小企業。
“土十條”提出要加大財政投入。中央財政整合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設立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激勵相關企業參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研究制定扶持有機肥生產、廢棄農膜綜合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企業的激勵政策。在農藥、化肥等行業,開展環保領跑者制度試點。
“土十條”還鼓勵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援。鼓勵符合條件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發行股票。探索通過發行債券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有序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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