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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國土局:“收土地出讓金才能續期”系誤讀

中国证券网
2016-04-1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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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有媒體報導溫州出現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又要花幾十萬元“延期”的新聞,引發熱議和關注。

據新華社消息,17日新華社記者向溫州市國土局求證核實。溫州市國土局表示,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自動續期,但“自動續期”該如何續期,目前國家尚未出臺相關實施細則。近期媒體報導“收取幾十萬元出讓金才能續期”是對信息的誤讀。

溫州市國土局稱,溫州市區一批上世紀90年代初期的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面臨續期的問題。基層國土部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不能辦理相關續期手續,給群眾帶來不便。對此,溫州市國土局高度重視,已著手研究相關方案,近期將報上級研究決定,妥善化解這類問題。

溫州出現20年使用權住宅的情況,有其特殊性。全國大範圍出讓的40年以上的商住用地和70年產權的純住宅用地出現在上世紀90年代末,使用年限到期問題近期不會集中出現。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自動續期”該如何續期,目前國家還尚未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儘管溫州出現的“到期房”總體量不大,但也關係到幾百戶家庭的切身利益,應當引起有關部門重視並妥善解決。長遠看,量大面廣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會在幾十年後集中出現。如果不未雨綢繆、提前進行頂層設計,有可能引發房主的不安。因此,用法律手段解決好這個問題越來越迫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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