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歐盟正式通過《歐美隱私盾牌》協定,規定用於商業目的個人資料從歐洲傳輸到美國後,將享受與在歐盟境內同樣的資料保護標準。但由於2013年美國前防務承包商雇員愛德華·斯諾登披露美國情報機構開展大規模監聽活動等原因,奧地利的互聯網資訊安全領域活動人士施雷姆斯以社交網站"臉書"的歐盟用戶身份提起訴訟,希望阻止有關資料從歐盟轉移至美國。
16日,歐洲法院就此案做出判決,裁定歐美達成的《歐美隱私盾牌》協定無效。歐洲法院說,美國的國內法認為有關美國國家安全利益和執法等方面的要求具有優先性,可能因此訪問有關資料,這不滿足有關資料在美國受到"與歐盟基本等同"保護的標準。
據介紹,歐盟對資料向境外轉移通常有兩類框架。一類是被認為"與歐盟基本等同"的國家和地區,可以不需要特別授權而直接傳輸資料,此前的《歐美隱私盾牌》協定就將歐美之間的資料傳輸歸於這一類。據報導,有超過5000家公司根據這個協定傳輸資料。
在另一類框架下,歐盟允許資料接收方在遵守有關"標準合約條款"的條件下獲取歐盟資料。16日的判決並未禁止歐盟資料通過這類框架向美國轉移,因此歐美之間在社交網路等方面的日常資料轉移可能不會受到顯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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