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國已發生多起類似的微信語音詐騙案件。據媒體調查發現,這些案件背後都有山寨微信的“身影”。一些不法軟體發展者開發的山寨微信,具有多種正版微信沒有的功能,包括轉發語音、紅包秒搶、防止撤回、修改微信定位、一鍵克隆朋友圈等。
老實說,這樣的新型騙術,的確讓人有“防不勝防”之感。平常,如果僅僅是微信好友“突然”發個借錢資訊,人們可能還會有所懷疑,是不是有人盜用了對方的微信號,或者是盜用了好友“頭像”,畢竟之前媒體報導的案例也不算少。可是誰又能想到,再熟悉不過的好友語音,竟然還有“假”的呢?再看那些山寨軟體,介面與正版微信幾乎沒有區別。
其實,對於消費者來說,就算是一時糊塗,被山寨軟體套牢,或者是主動在網上購買了山寨軟體,板子都不能光打在受害者身上。翻看媒體報導,山寨軟體在市場或者網上“盛行一時”,違反《著作權法》《電子商務法》《電腦軟體保護條例》等法規,侵犯正版軟體的所有權人權益,這是再明顯不過的事實,有關部門的執法查處為什麼不能及時跟進呢?如果銷售平臺配合電子商務監管部門加強監管執法,切斷網上購買山寨軟體的管道,還會有那麼多“蒙在鼓裡”的受害者嗎?
炮製山寨微信軟體,不僅關係到版權保護的問題,更關係到公眾的網路安全。軟體“李鬼”憑藉山寨微信,輕鬆侵入和控制用戶手機,動輒獲利巨大,儼然一顆網路“毒瘤”。根據《網路安全法》,對於這種“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資料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理應獲得“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等處罰,但令人遺憾的是,鮮有處罰“拳拳見肉”,類似網路騙局仍屢有發生。
此外,還應看到的是,山寨微信軟體往往只是手段,詐騙他人錢財才是目的。對於利用山寨軟體詐騙的違法犯罪分子,除了根據《侵權責任法》承擔停止侵害、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更應被追究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侵入電腦系統、詐騙等刑事責任,以及承擔從業禁止的後果,即“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在巨大的利潤面前,不法分子總有鋌而走險的衝動。也只有讓他們付出民事、刑事上的沉重代價,才能真正產生震懾、教育的作用。面對山寨微信的違法亂象,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管執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維護網路秩序,讓公眾更加放心地享受資訊技術帶來的便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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