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張良)4月28日深夜,天津發佈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消息稱,天津市住建委日前發佈公開徵求意見公告,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的要求,結合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實際情況,天津市住建委擬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於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和銷售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擬自2022年7月1日起,天津市全市停止受理限價商品住房資格申請;擬自2022年10月1日起,天津市全市停止限價商品住房銷售。
《通知》明確提出,自2022年7月1日起,天津市全市停止受理限價商品住房資格申請。2022年6月30日前已受理的申請,各區住建委要會同相關部門抓緊審核,於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審核程式並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條件審核情況告知單》(以下簡稱《告知單》)。《告知單》已過期的家庭,不受“過期一年後可再次申請”的限制,2022年6月30日前可再次申請限價商品住房,但作為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申請次數累計不得超過兩次。持有效《告知單》的家庭,須在2022年9月30日前到正在銷售的限價商品住房項目售樓處簽訂《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買賣合同》。
與此同時,自2022年10月1日起,天津市全市停止限價商品住房銷售。自2022年10月1日起,《市國土房管局關於印發規範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有關意見的通知》(津國土房發〔2017〕12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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