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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擬規定個人無聘用單位可繳存公積金

长沙
2016-04-0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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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8日從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該市計畫今年出臺新的公積金政策,即沒有正式工作單位的靈活就業人員也可繳納住房公積金,以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支持靈活就業人員改善居住條件。

按原有規定,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分為單位繳存和個人繳存兩項,沒有正式工作單位的市民不能繳納住房公積金。這造成大量進城務工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被排斥在住房公積金制度之外,限制了公積金對購房"剛需"的支持。

據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新政策的草案,凡已年滿18周歲,且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在長沙就業且有合法經濟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農業轉移人口、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均可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繳存登記和個人帳戶設立手續,並享有住房公積金制度賦予的相關權利。

根據規定,沒有聘用單位的靈活就業人員需與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相關協議,在"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專戶內開設個人帳戶,其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按照協議的規定執行。繳存基數上限不得超過本市規定,繳存基數下限按本市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繳存比例為8%至12%。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一公積金新政的具體執行細則仍在制定當中,最終實施仍需等待一段時間。此舉旨在幫助更多人群特別是進城務工人員享受住房公積金的權益,也將釋放更多住房消費需求,助力樓市"去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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