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籌負責轄區內新冠肺炎病例的轉運指揮調度工作,劃撥一定數量的負壓救護車輛和專業人員,成立新冠肺炎疫情轉運車組,採取平戰結合管理,"戰時"全力承擔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無症狀感染者以及發熱相關病例的轉運任務,平時承擔日常院前醫療急救任務。在急救中心和定點收治醫療機構,設置專門區域停放新冠肺炎疫情轉運救護車車輛,嚴格對轉運車輛、醫療設備等進行終末消毒。
通知提出,各急救中心要加強調度人員培訓,在調度環節加強問詢,準確掌握有關資訊,根據實際情況分類調派。受理有發熱、呼吸系統症狀患者急救電話時,必須主動詢問兩周內旅行史、居住史、密切接觸史、疫區暴露史等相關情況。
如何根據實際情況分類調派救護車?通知提出,自述有相關流行病史且患者病情穩定的,派遣新冠肺炎疫情轉運車組執行任務;有相關流行病史且病情危急或不明的,或無相關流行病史的,就近派遣日常急救車組執行任務,並加強個人防護;受理無接診高度疑似發熱病人條件的醫療機構請求轉運相關病人的急救電話時,派遣新冠肺炎疫情轉運車組執行任務,迅速將患者轉運至轄區指定定點醫院。
此外,通知還提出各地要加強醫療機構急診、發熱門診管理,確保院前院內有效銜接,完善院內流程,整合相關科室迅速救治,提高救治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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