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消息,近日,國家醫保局印發《關於做好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和採購價格調整的通知》,部署下調14種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的支付標準和採購價格,要求9月底前各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按照調整後的新價格公開掛網採購。這14種抗癌藥均在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其中12種在2017年談判降價後納入目錄,其餘2種是2015年國家藥品價格談判中的藥品。預計9月起,患者可陸續買到降價後的抗癌藥。
據瞭解,2017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時,針對部分專利、獨家藥品臨床價值高同時價格相對較貴的實際情況,建立了醫保經辦機構與藥品企業的談判協商機制,通過談判降價和確定全國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將36種高價藥納入目錄範圍,這些藥品的平均降價幅度達到44%,最高的達到70%,此次談判確定的支付標準有效期到2019年底。同時,談判協定中明確,如果因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影響協定執行,雙方可以更改協議有關內容或簽訂補充協議。
今年5月抗癌藥稅收政策調整後,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督促推動抗癌藥加快降價”的要求,國家醫保局會同衛健委、人社部等部門與相關17個抗癌藥涉及的12家企業進行了協商,根據稅收政策變動情況重新確定了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和採購價格,並簽訂了補充協議。17個藥品中有2個國產藥2014年底前就已經採用3%簡易計稅,1個國產藥未選擇簡易計稅,本次調稅對終端價格無影響,其餘14個藥品降幅在3%—7.8%之間,平均降幅為4.86%,在前期談判已經大幅降價的基礎上,價格又進一步降低,患者藥品費用負擔將進一步減輕。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加強指導,做好新價格的落地工作,讓廣大人民群眾儘早得到實惠。同時,國家醫保局正在對部分目錄外的獨家抗癌藥開展醫保准入專項談判,進一步減輕癌症患者的經濟負擔。
據瞭解,2017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時,針對部分專利、獨家藥品臨床價值高同時價格相對較貴的實際情況,建立了醫保經辦機構與藥品企業的談判協商機制,通過談判降價和確定全國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將36種高價藥納入目錄範圍,這些藥品的平均降價幅度達到44%,最高的達到70%,此次談判確定的支付標準有效期到2019年底。同時,談判協定中明確,如果因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影響協定執行,雙方可以更改協議有關內容或簽訂補充協議。
今年5月抗癌藥稅收政策調整後,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督促推動抗癌藥加快降價”的要求,國家醫保局會同衛健委、人社部等部門與相關17個抗癌藥涉及的12家企業進行了協商,根據稅收政策變動情況重新確定了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和採購價格,並簽訂了補充協議。17個藥品中有2個國產藥2014年底前就已經採用3%簡易計稅,1個國產藥未選擇簡易計稅,本次調稅對終端價格無影響,其餘14個藥品降幅在3%—7.8%之間,平均降幅為4.86%,在前期談判已經大幅降價的基礎上,價格又進一步降低,患者藥品費用負擔將進一步減輕。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加強指導,做好新價格的落地工作,讓廣大人民群眾儘早得到實惠。同時,國家醫保局正在對部分目錄外的獨家抗癌藥開展醫保准入專項談判,進一步減輕癌症患者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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