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4日電(記者劉慧)中國證監會近日發佈《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轉板上市堅持穩起步,初期在上交所、深交所各選擇一個板塊試點。試點一段時間後,評估完善轉板上市機制。試點期間,符合條件的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申請轉板至上交所科創板或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與此同時,申請轉板上市的企業應當為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且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應當符合轉入板塊的上市條件。轉板上市條件應當與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條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提出差異化要求等。
在監管安排方面,指導意見明確了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仲介機構等有關各方的責任。對轉板上市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上交所、深交所、全國股轉公司、中國結算等將依據指導意見制定或修訂業務規則,進一步明確細化各項具體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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