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沙箱”由英國率先提出,目的是為新興的金融科技創新提供空間。李偉表示,我國的新型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與國際接軌,與其他國家、地區的“監管沙箱”相比,都秉承柔性監管理念,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通過提供一個風險可控的真實市場空間,支持金融機構對創新產品進行探索和實踐,及時發現和規避產品缺陷和風險隱患。
李偉同時表示,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有中國特色,在設計目標、參與者和監管模式方面,與英國的監管沙箱機制存在不同。英國為了鼓勵金融創新,沙箱機制主要面向一些金融科技公司,讓沒有牌照的機構進到沙箱,這些機構在順利出箱後可申請某方面業務的牌照;而中國的金融科技創新已經百花齊放,也存在一些風險隱患,因此,我國的創新監管工具設計初衷是規範引導金融科技創新,入箱的機構主體必須是持牌機構,這些機構的相關產品在出箱後,就不再作為金融科技創新產品來監管,而是納入正常的金融監管。
他還表示,在監管模式方面,中國在傳統“行業監管+機構自治”的模式基礎上引入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堅持守正創新、持牌經營原則,對金融科技創新應用實施全生命週期的監管。
前期,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在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等十省市開展了金融科技應用試點。李偉表示,這個試點在開展時就開始探索使用一些創新監管的理念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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