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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樹清:近期擬推出12條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新措施

北京
2019-05-0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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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1日電(記者李延霞)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深入研究評估的基礎上,近期擬推出12條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新措施。

郭樹清表示,習近平總書記在党的十九大上明確提出要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去年以來,多次強調包括金融業在內的對外開放重大舉措落地"宜早不宜遲、宜快不宜慢"。金融管理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持續推動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去年4月,我們發佈實施15條對外開放措施,市場反應積極,目前正在有序推進實施。德國安聯籌建安聯(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美國安達增持華泰保險集團股份、約旦阿拉伯銀行和摩洛哥外貿銀行設立上海分行等多項市場准入申請均已正式獲批。在深入研究評估的基礎上,近期擬推出12條對外開放新措施,具體是:

(1)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同時取消單家中資銀行和單家外資銀行對中資商業銀行的持股比例上限;(2)取消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外資法人銀行的10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和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分行的20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 (3)取消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信託公司的1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 (4)允許境外金融機構入股在華外資保險公司; (5)取消外國保險經紀公司在華經營保險經紀業務需滿足30年經營年限、總資產不少於2億美元的要求; (6)放寬中外合資銀行中方股東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東必須是金融機構的要求; (7)鼓勵和支持境外金融機構與民營資本控股的銀行業保險業機構開展股權、業務和技術等各類合作; (8)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投資設立保險類機構; (9)允許境內外資保險集團公司參照中資保險集團公司資質要求發起設立保險類機構; (10)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同時放寬中資和外資金融機構投資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 (11)取消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審批,允許外資銀行開業時即可經營人民幣業務; (12)允許外資銀行經營"代理收付款項"業務。 郭樹清說,進一步擴大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是中國經濟和金融自身發展的需要,這將有利於豐富市場主體、激發市場活力,提高金融業經營管理水準和競爭能力,也有利於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理念和經驗,擴大產品與服務創新,增加金融有效供給,滿足廣大人民群眾不斷提高的金融服務需求。通過進一步拓展開放領域,優化開放佈局,有助於以高水準開放帶動改革全面深化。

郭樹清說,金融管理部門堅持內外一致,對境內外各主體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在同一規則下開展合作與競爭,形成"多贏"格局。當前,中國銀行業保險業已形成了國有、民營和外資等多元股權結構。其中,民營資本在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商行和保險公司總股本中,占比已分別達到43%、56%、83%和49%。外資銀行和外資保險公司在華資產占比為1.64%和6.36%。通過進一步擴大開放,構建公平一致的市場環境,將更加有利於銀行保險機構充分競爭,優化股權結構,規範股東行為,形成合理多樣的市場體系。

在防控風險方面,他表示,金融管理部門今後將更加注重專業性、審慎性、穩定性,建立和完善以資本、償付能力、流動性、資產分類、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市場聲譽、合規記錄、過往業績等為主要內容的全面風險監管體系。同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行為監管,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等手段揭示風險,發現問題,採取措施予以糾正。對於嚴重違法違規、不審慎經營的機構,將依法予以嚴懲直至市場退出。

郭樹清表示,改革開放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金融管理部門將加快法規修訂和配套制度建設,推動上述開放措施落地實施,同時加強動態評估,提升審慎監管水準和風險管理能力,促進銀行業保險業健康發展,維護金融體系安全穩定,確保新時代金融業改革開放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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