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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非持牌機構整改大限敲定 銀行謀求牌照倒計時

中国财富网
2019-01-0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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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最後一個工作日,銀保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異地非持牌機構的一紙規範檔,讓小林重燃希望。

在上海陸家嘴和北外灘一帶的寫字樓裡,曾駐紮了大批來自全國各地城商行、農商行的非持牌經營機構,小林就是團隊中的一員。去年,監管部門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小林眼看著“小夥伴”相繼撤回總部,人去樓空。

“去年底,總行已經收到了註冊地銀保監局的整改問詢,對我們部門的去留難定,可能要面臨撤回。”作為最後的“非正規軍”,小林如今覺得能“轉正”留下的希望又大了幾分,“現在銀保監會的規範檔下來,設定了一年整改期,給申請牌照留出時間。”

整改期限明確

2018年12月29日,銀保監會發佈了《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異地非持牌機構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三個月內,將存量異地非持牌機構的整改方案報法人監管機構,經同意後於一年的過渡期內完成整改。對於一年內完成整改確有困難的,經法人監管機構同意,整改時限可適當後延。

其實早在2017年,原銀監會印發《關於集中開展銀行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17〕5號),將“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分支機搆、網點”作為市場亂象的相關表現形式進行整治。2018年,《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銀監發〔2018〕4號)持續將“未經審批設立機構並展業”納入違法違規範疇進行整治。

嚴監管形勢下,去年大量銀行異地非持牌機構根據總行或法人監管部門要求,陸續撤出駐紮地。金融圈裡有人戲稱,上海寫字樓租金都受此波及降了三成。

但是這一亂象並未全面遏制,仍有“漏網之魚”抱有“僥倖心理”。一位元地方監管人士對記者表示:“以前對本地的非持牌機構摸過底,但主要依靠機構主動上報,我們掌握情況並不全面。有些機構刻意隱瞞,很難一一排查。”

“現在《指導意見》明確了要求和時間,銀行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將異地非持牌機構報送法人監管部門,這樣註冊地監管局就會掌握具體情況,依據監管職責進行下一步操作。這將大大促進這一亂象的全面整改。”他表示,“一旦成為持牌機構之後,資訊及時回饋,所在地監管部門也能進行有效監管。”

銀行各謀出路申請牌照

雖然有了一年過渡期,申牌之路仍困難重重。小林所在銀行之所以一直無法“轉正”,是因為該行並未在上海設立分支行。也正是這一點,卡住了大多數異地非持牌機構。

異地非持牌機構包括兩大類,分別是異地經營性非持牌機構與異地非經營性非持牌機構(以下分別稱:經營性機構、非經營性機構)。業內主要關注的是以從事資金類業務為代表的經營性機構。

根據《指導意見》,對符合持牌要求的經營性機構,按照行政許可程式申領專營機構或專營機構分支機搆金融許可證;否則,將其併入當地分支行管理或予以撤銷。

但申領上述牌照的基本前提是,要在當地有分支機搆。《指導意見》規定,除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外,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當地無分支機搆的地區設立專營機構及其分支機搆。

符合前述規定者,已經先後拿到專營機構的牌照。去年底,江蘇銀行、寧波銀行等先後獲批在滬籌建資金營運中心。據統計,從2004年開始,已有7家銀行獲批在上海獨立持牌資金業務專營機構,分別是興業銀行、平安銀行、寧波通商銀行、浙江泰隆銀行、南京銀行、江蘇銀行以及寧波銀行。無一例外,這些銀行都在上海設有分支行。

但在監管不鼓勵城商行等跨區域經營的情況下,申請異地分支行幾乎不可能。那非持牌機構是否有其他“轉正”途徑呢?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比如,現在國家正在推進長三角一體化,能否從利於長三角區域金融業深度融合聯動的角度出發,來申請特批專營機構,或許就是一條可行路徑。”上述地方監管人士告訴記者。

不過,業內人士指出,通過這一路徑申請牌照,需要各個環節進行大量溝通,難度同樣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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