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地區銀行與非持牌金融機構的合作,將面臨更為嚴格的監管。
上證報記者獲悉,廣東銀監局11月30日下發《關於加強交叉金融產品業務、與非持牌金融機構合作業務風險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銀行自有資金、理財資金投資要穿透至底層資產並加強投後管理,嚴禁理財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領域,禁止銀行將非持牌金融機構列為同業合作交易對手,嚴禁銀行資金購買非持牌金融機構非公開發行的融資產品。
廣東銀監局下發《通知》的一個背景是,該局在近期開展的轄內銀行金融機構交叉金融產品業務及與非持牌金融機構合作業務摸底調查時發現,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交叉金融產品業務與非持牌金融機構合作業務存在以下風險隱患。
一是底層資產層層嵌套,無法全部真實穿透;二是委外投資交易對手管理制度欠缺,存在交易對手風險;三是交叉金融工具與分級結構融合,存在外部風險向銀行系統內部傳遞的可能性;四是缺乏與非持牌金融機構合作業務相關管理制度。
目前尚不清楚是否有其他地區也下發了類似通知,某東部地區監管機構人士稱,其所在地區未下發類似通知。不過廣東銀監局在《通知》中稱,提出上述管理要求是根據銀監會有關檔精神,為進一步規範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跨行業跨市場業務的開展,加強有關業務內部管理,防範和控制有關風險。
《通知》未明確非持牌金融機構具體包括哪些主體,業內人士認為,或包括P2P、小額貸款公司、私募基金等。
事實上,對銀行與非持牌金融機構的合作限制,並不限於此。銀監會在今年5月下發的《關於規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中也規定,除政府債券和實物貴金屬之外,商業銀行只能代銷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產品。
有業內人士稱,該《通知》下發的目的之一,或是防止一些機構打擦邊球,通過兜售理財產品等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也可能與前期銀監會針對有關理財以及房地產信貸的政策相關。上證報此前獲悉,銀監會近期已下發通知,擬對房價上漲過快的16個熱點城市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專項檢查。
廣東銀監局下發的《通知》還明確,銀行自有資金、理財資金投資要穿透至底層資產並加強投後管理,確保資金流動始終“看得見、管得了、控得住”,尤其對於國家重點監控行業、限制性領域和高風險領域,要嚴格執行國家宏觀政策,要加強對理財資金投資房地產領域的管理,嚴禁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領域。
《通知》還要求,實施交易對手、交易產品和交易集中度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實行總行統一集中管理的交易對手名單制制度,明確交易對手的杠杆率、透明度、資產品質等資質條件,禁止將非持牌金融機構列為同業合作交易對手,不得為非持牌金融機構的相關業務提供違規擔保,銀行總行要對所投資的金融產品實行統一管理、集中審批,加強投後風險管控,嚴禁銀行資金購買非持牌金融機構非公開發行的融資產品,要求銀行對同一企業發行的金融產品,要設置購買額上限,嚴禁單只產品購買額超過該只產品發行總額的規定比例。
另外,《通知》還要求,銀行加快制定與非持牌金融機構業務合作的專門管理制度,在授信等融資活動中,對包括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在內的各類融資性公司,應一律按照一般工商企業對待。同時要求,規範開展與網貸機構的資金存管業務及其他相關業務,進一步加強與非持牌金融機構合作業務相關的資訊科技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等的防控力度。
上證報記者獲悉,廣東銀監局11月30日下發《關於加強交叉金融產品業務、與非持牌金融機構合作業務風險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銀行自有資金、理財資金投資要穿透至底層資產並加強投後管理,嚴禁理財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領域,禁止銀行將非持牌金融機構列為同業合作交易對手,嚴禁銀行資金購買非持牌金融機構非公開發行的融資產品。
廣東銀監局下發《通知》的一個背景是,該局在近期開展的轄內銀行金融機構交叉金融產品業務及與非持牌金融機構合作業務摸底調查時發現,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交叉金融產品業務與非持牌金融機構合作業務存在以下風險隱患。
一是底層資產層層嵌套,無法全部真實穿透;二是委外投資交易對手管理制度欠缺,存在交易對手風險;三是交叉金融工具與分級結構融合,存在外部風險向銀行系統內部傳遞的可能性;四是缺乏與非持牌金融機構合作業務相關管理制度。
目前尚不清楚是否有其他地區也下發了類似通知,某東部地區監管機構人士稱,其所在地區未下發類似通知。不過廣東銀監局在《通知》中稱,提出上述管理要求是根據銀監會有關檔精神,為進一步規範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跨行業跨市場業務的開展,加強有關業務內部管理,防範和控制有關風險。
《通知》未明確非持牌金融機構具體包括哪些主體,業內人士認為,或包括P2P、小額貸款公司、私募基金等。
事實上,對銀行與非持牌金融機構的合作限制,並不限於此。銀監會在今年5月下發的《關於規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中也規定,除政府債券和實物貴金屬之外,商業銀行只能代銷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產品。
有業內人士稱,該《通知》下發的目的之一,或是防止一些機構打擦邊球,通過兜售理財產品等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也可能與前期銀監會針對有關理財以及房地產信貸的政策相關。上證報此前獲悉,銀監會近期已下發通知,擬對房價上漲過快的16個熱點城市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專項檢查。
廣東銀監局下發的《通知》還明確,銀行自有資金、理財資金投資要穿透至底層資產並加強投後管理,確保資金流動始終“看得見、管得了、控得住”,尤其對於國家重點監控行業、限制性領域和高風險領域,要嚴格執行國家宏觀政策,要加強對理財資金投資房地產領域的管理,嚴禁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領域。
《通知》還要求,實施交易對手、交易產品和交易集中度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實行總行統一集中管理的交易對手名單制制度,明確交易對手的杠杆率、透明度、資產品質等資質條件,禁止將非持牌金融機構列為同業合作交易對手,不得為非持牌金融機構的相關業務提供違規擔保,銀行總行要對所投資的金融產品實行統一管理、集中審批,加強投後風險管控,嚴禁銀行資金購買非持牌金融機構非公開發行的融資產品,要求銀行對同一企業發行的金融產品,要設置購買額上限,嚴禁單只產品購買額超過該只產品發行總額的規定比例。
另外,《通知》還要求,銀行加快制定與非持牌金融機構業務合作的專門管理制度,在授信等融資活動中,對包括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在內的各類融資性公司,應一律按照一般工商企業對待。同時要求,規範開展與網貸機構的資金存管業務及其他相關業務,進一步加強與非持牌金融機構合作業務相關的資訊科技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等的防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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