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金融業加速對外開放的舉措正在相繼落地。上海證券報記者獲悉,中國銀保監會今日下發《關於允許境外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通知》、《關於允許境外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公估業務的通知》。上述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在中國銀保監會4月末公佈的加快落實銀行及保險業對外開放的相關措施和實質性舉措中,外資保險仲介擴容、擴大外資保險仲介業務範圍是一大亮點。
其中,《關於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的通知》已發佈,符合條件的外資保險經紀機構可以向當地保監局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將與中資保險經紀機構享有同等經營範圍。
而今日兩個通知的下發,意味著保險仲介業務中另兩大領域——保險代理及保險公估的對外開放也緊隨而至。
根據《關於允許境外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通知》:經營保險代理業務3年以上的境外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在華投資設立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可以申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業務範圍和市場准入標準適用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相關規定;開業3年以上的在華外資保險公司在華投資設立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可以申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業務範圍和市場准入標準適用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相關規定。
根據《關於允許境外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公估業務的通知》:經營保險公估業務3年以上的境外公估機構在華投資設立的保險公估人可以經營保險公估業務,適用《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進行業務備案;開業3年以上的在華外資保險公司在華投資設立的保險公估人可以經營保險公估業務,適用《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進行業務備案。
據保險業人士介紹,在此之前,外資在中國保險代理及保險公估領域的投資多以參股為主,即境外股東在保險代理機構、保險公估機構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5%。作為例外,根據CEPA補充協定,自2008年1月1日開始,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澳門保險代理公司在內地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
在保險仲介業人士看來,如今,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公估業務,這“經營”二字的背後,則標誌著持股比例向外資全面開放。
這意味著,未來外資進入保險代理、保險公估領域的組織形式可以更加靈活,在合資保險代理、保險公估公司中可以謀取控股地位,甚至還可以以獨資子公司的形態經營,外資保險代理、保險公估機構的經營靈活性與自由度無疑將有所增強。
保險仲介三大領域(經紀、代理、公估)的開放力度及速度,超出市場意料。這對於推動保險市場改革,促進保險市場競爭,提高市場效率以及保護消費者利益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在中國銀保監會4月末公佈的加快落實銀行及保險業對外開放的相關措施和實質性舉措中,外資保險仲介擴容、擴大外資保險仲介業務範圍是一大亮點。
其中,《關於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的通知》已發佈,符合條件的外資保險經紀機構可以向當地保監局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將與中資保險經紀機構享有同等經營範圍。
而今日兩個通知的下發,意味著保險仲介業務中另兩大領域——保險代理及保險公估的對外開放也緊隨而至。
根據《關於允許境外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通知》:經營保險代理業務3年以上的境外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在華投資設立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可以申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業務範圍和市場准入標準適用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相關規定;開業3年以上的在華外資保險公司在華投資設立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可以申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業務範圍和市場准入標準適用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相關規定。
根據《關於允許境外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公估業務的通知》:經營保險公估業務3年以上的境外公估機構在華投資設立的保險公估人可以經營保險公估業務,適用《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進行業務備案;開業3年以上的在華外資保險公司在華投資設立的保險公估人可以經營保險公估業務,適用《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進行業務備案。
據保險業人士介紹,在此之前,外資在中國保險代理及保險公估領域的投資多以參股為主,即境外股東在保險代理機構、保險公估機構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5%。作為例外,根據CEPA補充協定,自2008年1月1日開始,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澳門保險代理公司在內地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
在保險仲介業人士看來,如今,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公估業務,這“經營”二字的背後,則標誌著持股比例向外資全面開放。
這意味著,未來外資進入保險代理、保險公估領域的組織形式可以更加靈活,在合資保險代理、保險公估公司中可以謀取控股地位,甚至還可以以獨資子公司的形態經營,外資保險代理、保險公估機構的經營靈活性與自由度無疑將有所增強。
保險仲介三大領域(經紀、代理、公估)的開放力度及速度,超出市場意料。這對於推動保險市場改革,促進保險市場競爭,提高市場效率以及保護消費者利益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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