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系統2017年的強監管態勢延續到了2018年。新年前兩周,四川、福建、山東等14地保監局就針對多家險企機構的違規行為下發逾60張罰單,罰金累計逾1500萬元。同時,保監會於開年後第二周針對險企及個人密集發放5張罰單,安心財險也成為2018年開年首家領到罰單的險企。
業內人士表示,2018年,保險業從嚴監管態勢仍將持續,對主要責任人與機構“雙罰”將成常態。同時,保監會將出臺更多監管措施,從根本上彌補保險監管短板,防範化解風險,治理市場亂象。
開年兩周開出62張罰單
2017年作為保險行業的監管大年,保監系統全年累計開出罰單910張,罰金超1.1億元。
2018年開年,監管層延續去年的強監管風格,僅新年第一個工作日,地方保監局便下發10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北京、四川、福建、山東4個地區6家保險機構及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處罰,合計罰款295.5萬元,其中保險機構被罰205萬元,相關負責人被罰90.5萬元。
而據《經濟參考報》記者統計,截至1月15日,2018年以來,保監系統已對14個地區的險企機構下發62份行政處罰書,處罰金額逾1500萬元。從各地保監局的罰單內容可看出,欺騙投保人的違法行為是監管層重點監察的對象,其次是承諾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違法行為。
從罰單數量和金額來看,地方保監局對轄內保險機構的處罰力度較去年明顯加強。以四川保監局為例,其兩周內累計發佈14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對象既包括永誠財險、太平財險、百年人壽、渤海財險、大地財險以及信泰人壽6家保險公司及其分公司,也包括泓釧經紀、中領天盛以及盛大代理3家保險仲介公司,這樣的處罰力度可以說是四川保監局歷年來之最。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四川保監局公佈處罰資訊22條,罰金為400萬元,2018年開年首周所公佈處罰金額便已超去年全年。
在目前各地保監局公佈的接受行政處罰的保險機構中,太平財險單次被處罰金額居首。1月3日,四川保監局對太平財險四川分公司、雅安中支發佈的處罰決定書稱,因其存在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檔和資料,對其處以合計128萬元的罰款決定,其中包括100萬元的機構罰款和28萬元的相關責任人罰款。
浙商財險領202萬元高額罰款
來自保監會層面的2018首張罰單落地於1月8日。保監會當日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時任安心財險董事會秘書韋武強和有關負責人邢平,在不具備完整任職條件情況下,均已在實際工作中履行高管職責。保監會認為該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相關規定,對安心財險和法定代表人鐘誠各罰款5萬元,對韋武強和邢平警告並各罰款2萬元。
對此,安心財險方面回應稱,公司接受保監會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正在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整改,目前運營情況穩健。
從行政處罰決定書來看,保監會此次處罰金額共計14萬元,懲處力度比較適中。該處罰也印證此前保監會副主席梁濤“法律責任人和合規負責人要把好公司重大決策事項的法律合規關”這一說法。
3日後的1月11日,保監會再次出手,批量發佈4張罰單。其中,長城人壽、交銀康聯、農銀人壽三家公司因產品現金價值計算不合理、違反一般精算原理, 總精算師分別被處罰1萬元;浙商財險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等原因,被處高額罰款總計202萬元,並被責令停止保證保險新業務1年。
保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浙商財險存在五大問題,包括:未按規定辦理再保險;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未按規定提取準備金;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內控管理未形成有效風險控制。
保監會指出,2014年浙商財險承保兩筆保證保險業務,保額均為5.73億元。根據浙商財險2014年度資產負債表,單一風險單位即每筆私募債占比超過《保險法》規定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同時,保監會方面認為浙商財險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未按規定提取準備金,也是在承保過程中暴露出的風險治理漏洞。
業內表示,對於浙商財險的處罰是此前“僑興債”風險事件的後續,該事件對浙商財險償付能力、現金流、公司經營均造成重大影響。雖然該公司提出申辯,但是監管依舊從重處罰,旨在警示保險機構從中汲取教訓。
“開罰單”與“補制度”並舉
業內人士指出,從保監會下發的罰單不難看出,在整治市場亂象方面,當前保監會一方面堅持從嚴執法尺度,堅決執行機構與人員雙罰制;另一方面切實加大處罰力度,對案件嚴肅追責,從嚴處罰。尤其對個別影響惡劣、嚴重擾亂保險市場秩序的保險機構,堅持依法從快從重處罰。
記者注意到,今年公佈罰單的處罰措施主要為罰款與警告,但針對部分嚴重違規的機構與個人,給出暫停新業務、撤銷任職資格甚至禁入保險行業等嚴重處罰也非個例。專家表示,從目前趨嚴的監管力度以及保監會要求持續強化監管的態度來看,補制度短板、整治市場亂象的藥劑將繼續強力注入保險業。
保險監管力度的提升不僅體現在開具罰單上,更體現相關政策制度的完善。例如,保監會近日印發了《關於保險資金設立股權投資計畫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的股權投資計畫的投資收益應當與投資標的經營業績或收益掛鉤,嚴防以“名股實債”方式變相抬高實體企業融資成本;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投資計畫應當承擔主動管理職責,不得直接或變相開展通道業務,不得開展嵌套投資。
此前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也公開表示,保監會將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有效彌補制度短板,織牢織密制度籠子,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大力治理保險市場亂象,切實防範和平穩處置市場風險,深化保險監管和市場改革。
“要以達到切實防範和平穩處置市場風險,深化保險監管和市場改革,推動保險業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為發展目的。”陳文輝強調。
業內人士表示,2018年,保險業從嚴監管態勢仍將持續,對主要責任人與機構“雙罰”將成常態。同時,保監會將出臺更多監管措施,從根本上彌補保險監管短板,防範化解風險,治理市場亂象。
開年兩周開出62張罰單
2017年作為保險行業的監管大年,保監系統全年累計開出罰單910張,罰金超1.1億元。
2018年開年,監管層延續去年的強監管風格,僅新年第一個工作日,地方保監局便下發10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北京、四川、福建、山東4個地區6家保險機構及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處罰,合計罰款295.5萬元,其中保險機構被罰205萬元,相關負責人被罰90.5萬元。
而據《經濟參考報》記者統計,截至1月15日,2018年以來,保監系統已對14個地區的險企機構下發62份行政處罰書,處罰金額逾1500萬元。從各地保監局的罰單內容可看出,欺騙投保人的違法行為是監管層重點監察的對象,其次是承諾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違法行為。
從罰單數量和金額來看,地方保監局對轄內保險機構的處罰力度較去年明顯加強。以四川保監局為例,其兩周內累計發佈14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對象既包括永誠財險、太平財險、百年人壽、渤海財險、大地財險以及信泰人壽6家保險公司及其分公司,也包括泓釧經紀、中領天盛以及盛大代理3家保險仲介公司,這樣的處罰力度可以說是四川保監局歷年來之最。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四川保監局公佈處罰資訊22條,罰金為400萬元,2018年開年首周所公佈處罰金額便已超去年全年。
在目前各地保監局公佈的接受行政處罰的保險機構中,太平財險單次被處罰金額居首。1月3日,四川保監局對太平財險四川分公司、雅安中支發佈的處罰決定書稱,因其存在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檔和資料,對其處以合計128萬元的罰款決定,其中包括100萬元的機構罰款和28萬元的相關責任人罰款。
浙商財險領202萬元高額罰款
來自保監會層面的2018首張罰單落地於1月8日。保監會當日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時任安心財險董事會秘書韋武強和有關負責人邢平,在不具備完整任職條件情況下,均已在實際工作中履行高管職責。保監會認為該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相關規定,對安心財險和法定代表人鐘誠各罰款5萬元,對韋武強和邢平警告並各罰款2萬元。
對此,安心財險方面回應稱,公司接受保監會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正在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整改,目前運營情況穩健。
從行政處罰決定書來看,保監會此次處罰金額共計14萬元,懲處力度比較適中。該處罰也印證此前保監會副主席梁濤“法律責任人和合規負責人要把好公司重大決策事項的法律合規關”這一說法。
3日後的1月11日,保監會再次出手,批量發佈4張罰單。其中,長城人壽、交銀康聯、農銀人壽三家公司因產品現金價值計算不合理、違反一般精算原理, 總精算師分別被處罰1萬元;浙商財險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等原因,被處高額罰款總計202萬元,並被責令停止保證保險新業務1年。
保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浙商財險存在五大問題,包括:未按規定辦理再保險;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未按規定提取準備金;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內控管理未形成有效風險控制。
保監會指出,2014年浙商財險承保兩筆保證保險業務,保額均為5.73億元。根據浙商財險2014年度資產負債表,單一風險單位即每筆私募債占比超過《保險法》規定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同時,保監會方面認為浙商財險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未按規定提取準備金,也是在承保過程中暴露出的風險治理漏洞。
業內表示,對於浙商財險的處罰是此前“僑興債”風險事件的後續,該事件對浙商財險償付能力、現金流、公司經營均造成重大影響。雖然該公司提出申辯,但是監管依舊從重處罰,旨在警示保險機構從中汲取教訓。
“開罰單”與“補制度”並舉
業內人士指出,從保監會下發的罰單不難看出,在整治市場亂象方面,當前保監會一方面堅持從嚴執法尺度,堅決執行機構與人員雙罰制;另一方面切實加大處罰力度,對案件嚴肅追責,從嚴處罰。尤其對個別影響惡劣、嚴重擾亂保險市場秩序的保險機構,堅持依法從快從重處罰。
記者注意到,今年公佈罰單的處罰措施主要為罰款與警告,但針對部分嚴重違規的機構與個人,給出暫停新業務、撤銷任職資格甚至禁入保險行業等嚴重處罰也非個例。專家表示,從目前趨嚴的監管力度以及保監會要求持續強化監管的態度來看,補制度短板、整治市場亂象的藥劑將繼續強力注入保險業。
保險監管力度的提升不僅體現在開具罰單上,更體現相關政策制度的完善。例如,保監會近日印發了《關於保險資金設立股權投資計畫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的股權投資計畫的投資收益應當與投資標的經營業績或收益掛鉤,嚴防以“名股實債”方式變相抬高實體企業融資成本;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投資計畫應當承擔主動管理職責,不得直接或變相開展通道業務,不得開展嵌套投資。
此前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也公開表示,保監會將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有效彌補制度短板,織牢織密制度籠子,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大力治理保險市場亂象,切實防範和平穩處置市場風險,深化保險監管和市場改革。
“要以達到切實防範和平穩處置市場風險,深化保險監管和市場改革,推動保險業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為發展目的。”陳文輝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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