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 > 金融

保監會:設立股權投資計畫嚴防“名股實債” 變相抬高融資成本

中国证券网
2018-01-05 11:47

已收藏

為更好發揮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切實防範保險資金以通道、嵌套、名股實債等方式開展股權投資計畫業務,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保監會今日下發《關於保險資金設立股權投資計畫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重在對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股權投資計畫業務進行規範。一是要求股權投資計畫的投資收益應當與投資標的經營業績或收益掛鉤,嚴防以“名股實債”方式,變相抬高實體企業融資成本。根據“定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性特徵,《通知》規定,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起設立股權投資計畫時,禁止設置明確的回報預期且定期向投資人支付固定投資回報,禁止約定股權計畫到期強制性由被投資企業或關聯協力廠商贖回投資本金,目的是切實體現股權投資計畫業務的資本屬性和權益投資特點,避免變相違規增加地方政府債務規模,避免增加實體企業融資成本。

二是要求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投資計畫應當承擔主動管理職責,不得直接或變相開展通道業務,不得開展嵌套投資。

三是建立優先註冊機制,切實引導保險資金發揮自身特色,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通知》規定,對切實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重大改革舉措、重點領域、重大建設工程,以及投資於實體經濟專案的股權投資計畫,中國保監會指定註冊機構予以優先註冊。

股權投資計畫是保險資金參與實體經濟建設的重要途徑和方式。下一步,保監會將根據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統一資產管理產品標準要求,進一步完善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股權投資計畫相關業務規則。
評論區

最新評論

最新新聞
點擊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