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今年不斷加碼支付行業的監管力度。
上證報記者從業內獲悉,央行21日下發《關於規範支付創新業務的通知》(下稱“新規”),其中內容包括要求開展支付創新業務應事前報告、加強支付業務系統介面管理、強化監督管理等。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指出,該通知主要還是針對聚合支付問題,以進一步規範支付行業。
開展支付創新業務需先報告
此次下發的通知中,央行首次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支付創新業務應事前報告。
記者獲悉的檔顯示,需要上報的內容包括擬推出產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基本業務流程、支付指令傳輸路徑、資金清算及結算方式,合作機構名稱及業務開展情況、合作方式,業務規則、技術標準、客戶權益保護措施、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制度,業務試點開展時間及區域,收費專案及標準,潛在市場影響,相關合同及協定範本等。
其他重點內容還包括維護支付服務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加強收單業務受理終端管理,規範小微商戶收單業務管理,加強代收業務管理,加強支付業務系統介面管理等。
移動支付網行業分析師慕楚告訴記者,這個通知是央行在《關於進一步加強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的通知》基礎上的加碼動作,目的是為進一步嚴格整肅和治理支付行業,防止劣幣驅逐良幣。
《關於進一步加強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的通知》主要以持證機構為重點檢查對象,全面檢查持證機構違規為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機構提供支付清算服務的行為。整治工作目標之一是切實加強無證機構整治,加大處罰力度,堅決切斷無證機構的支付業務管道,遏制支付服務市場亂象,整肅支付服務市場的違規行為。
《關於進一步加強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持證機構總公司及各分支機搆,全面梳理支付業務合作主體、支付服務介面開放情況,並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糾。此後由央行分支機搆組織檢查,再由央行總行組織現場督查,最後進行處罰和總結。
嚴限支付通道 劍指聚合支付
從兩份檔內容來看,“新規”更加細緻。比如在加強收單業務受理終端管理上,“新規”要求在推廣業務時,收單機構及其外包服務機構應當圍繞服務品質、安全保障等進行真實、合理的廣告宣傳,準確披露收單機構名稱及聯繫方式,廣告內容中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費率自由定義、商戶滾動切換、一機多商戶、T+O、D+O、即時到賬、刷單、套現等涉嫌不正當競爭、誤導消費者或者違法違規行為的文字。
此外,在支付機構人士看來,“新規”還進一步限制支付通道,堅決打擊持證機構與無證機構開展的“聚合支付”合作。
所謂聚合支付是伴隨著技術進步而來的一種方式,其整合支付寶、微信等多種互聯網支付方式,通過持證機構通道,將各種二維碼集中到一起形成一個二維碼,方便消費者完成支付、商戶收款。但問題在於,這種方式可能產生二次清算,並形成資金池;而且這種方式實質開展了支付業務,卻不在央行監管之內,形成新的風險隱患。
截至今年5月31日,全國已摸排確認的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機構有243家。
“新規”對此也有重點涉及,以進一步限制支付通道,掐斷不合規的“聚合支付”。該文要求各銀行、支付機構之間不得相互開放和轉接支付業務系統介面,預付卡髮卡機構為其受理機構開放支付業務系統介面的,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強調嚴禁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支持或者變相支持無證機構經營支付業務。
“兩個檔的下發,對持證支付機構的業務監管愈加嚴格。”慕楚表示,對聚合支付來說,依靠支付本身獲得盈利的方式將減少,提升商戶服務能力、推出更多增值服務才是較為正規的道路。支付回歸金融本質,而無證機構回歸服務本質。
上證報記者從業內獲悉,央行21日下發《關於規範支付創新業務的通知》(下稱“新規”),其中內容包括要求開展支付創新業務應事前報告、加強支付業務系統介面管理、強化監督管理等。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指出,該通知主要還是針對聚合支付問題,以進一步規範支付行業。
開展支付創新業務需先報告
此次下發的通知中,央行首次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支付創新業務應事前報告。
記者獲悉的檔顯示,需要上報的內容包括擬推出產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基本業務流程、支付指令傳輸路徑、資金清算及結算方式,合作機構名稱及業務開展情況、合作方式,業務規則、技術標準、客戶權益保護措施、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制度,業務試點開展時間及區域,收費專案及標準,潛在市場影響,相關合同及協定範本等。
其他重點內容還包括維護支付服務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加強收單業務受理終端管理,規範小微商戶收單業務管理,加強代收業務管理,加強支付業務系統介面管理等。
移動支付網行業分析師慕楚告訴記者,這個通知是央行在《關於進一步加強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的通知》基礎上的加碼動作,目的是為進一步嚴格整肅和治理支付行業,防止劣幣驅逐良幣。
《關於進一步加強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的通知》主要以持證機構為重點檢查對象,全面檢查持證機構違規為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機構提供支付清算服務的行為。整治工作目標之一是切實加強無證機構整治,加大處罰力度,堅決切斷無證機構的支付業務管道,遏制支付服務市場亂象,整肅支付服務市場的違規行為。
《關於進一步加強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持證機構總公司及各分支機搆,全面梳理支付業務合作主體、支付服務介面開放情況,並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糾。此後由央行分支機搆組織檢查,再由央行總行組織現場督查,最後進行處罰和總結。
嚴限支付通道 劍指聚合支付
從兩份檔內容來看,“新規”更加細緻。比如在加強收單業務受理終端管理上,“新規”要求在推廣業務時,收單機構及其外包服務機構應當圍繞服務品質、安全保障等進行真實、合理的廣告宣傳,準確披露收單機構名稱及聯繫方式,廣告內容中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費率自由定義、商戶滾動切換、一機多商戶、T+O、D+O、即時到賬、刷單、套現等涉嫌不正當競爭、誤導消費者或者違法違規行為的文字。
此外,在支付機構人士看來,“新規”還進一步限制支付通道,堅決打擊持證機構與無證機構開展的“聚合支付”合作。
所謂聚合支付是伴隨著技術進步而來的一種方式,其整合支付寶、微信等多種互聯網支付方式,通過持證機構通道,將各種二維碼集中到一起形成一個二維碼,方便消費者完成支付、商戶收款。但問題在於,這種方式可能產生二次清算,並形成資金池;而且這種方式實質開展了支付業務,卻不在央行監管之內,形成新的風險隱患。
截至今年5月31日,全國已摸排確認的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機構有243家。
“新規”對此也有重點涉及,以進一步限制支付通道,掐斷不合規的“聚合支付”。該文要求各銀行、支付機構之間不得相互開放和轉接支付業務系統介面,預付卡髮卡機構為其受理機構開放支付業務系統介面的,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強調嚴禁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支持或者變相支持無證機構經營支付業務。
“兩個檔的下發,對持證支付機構的業務監管愈加嚴格。”慕楚表示,對聚合支付來說,依靠支付本身獲得盈利的方式將減少,提升商戶服務能力、推出更多增值服務才是較為正規的道路。支付回歸金融本質,而無證機構回歸服務本質。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