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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孫國峰:金融科技發展需引入科技監管體系

中国证券网
2017-07-10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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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在9日舉辦的第七屆上海新金融年會暨第四屆金融科技外灘峰會上表示,隨著國內金融科技和金融機構科技化的迅速發展,需要培育“雙支柱”的科技監管(RegTech)體系。

“RegTech”概念最早由英國行為監管局提出,是指“運用新技術,促進達成監管要求”。而國內對RegTech的定義往往是“科技和監管的有機結合”,將科技運用於監管。隨著大資料、雲計算、人工智慧、機器學習發展達到一個新的發展水準,RegTech發展的潛力也得以釋放。

孫國峰認為,和國外不同,中國的RegTech發展有其獨特之處。

中國金融市場比較大,發展速度快,擁有跨行業、跨市場的新產品與創新。這些創新也隱含著一些金融風險。為了應對這些金融風險,需要加強金融監管。但金融監管的人力成本越來越高。面對龐大的金融機構和金融資料,單純靠人力進行監管,恐怕難以滿足監管的需要。所以,在中國,RegTech不僅可以用來監管Fintech(金融科技)的發展,還可以滿足監管當局對金融風險進行識別、防範和劃界能力的提升。

在中國,金融監管是最具有包容性的。金融機構和金融科技公司不一定有足夠的動力去研發RegTech技術,所以在中國推動RegTech的發展,可能更主要靠監管當局來推動。

在中國如何發展RegTech?孫國峰提出了自己的發展思路。首先,完善金融監管的雙支柱體系——微觀功能監管要和宏觀審慎監管相結合。

微觀功能監管領域,要建立Fintech行業監管規則,要實現風險監管的全覆蓋,避免監管空白。要進行穿透式監管,把資金來源中間環節和最終的投向穿透連接起來。綜合全鏈條資訊判斷業務屬性和風險特徵,執行相應的監管規則,可以積極探索分類分級監管,針對經營規模、技術和風險能力,在不同機構的業務准入、創新方面,採取分級分類的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率。

在宏觀層面,要完善宏觀審慎監管體系。金融機構如果都採取人工智慧、自主學習的方式管理風險,一方面微觀的金融風險可能增強,另外也可能導致順週期行為。如果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瞬間都採取同質行動,比如一個負面衝擊來以後,同時收縮授信額度,那對金融業就是一個非常大的衝擊。所以從這個角度說,要通過宏觀審慎的監管,採取逆週期的操作,避免順週期的風險。

同時,要推動金融資料標準化。各個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的資料,如果不能實現標準化,就很難建立基於所有的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資料基礎上的RegTech監管。監管當局要制定相關的規則、標準,包括行業技術標準,有效規範市場准入、退出,為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發展提供一個有序的公平競爭環境。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黃益平在會上也表示,面對已經是混業經營的數字金融現實,行業之間、部門之間的協調必不可少的。他建議成立一個橫跨“一行三會”的數字金融監管委員會來予以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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