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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打非局:私募領域非法集資呈現三大特點

中国证券网
2017-04-2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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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打非局副局長劉雲峰昨日表示,當前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資的風險事件主要呈現濫用登記備案資訊非法增信、非法集資特徵突出、違法機構集團化經營等三個特點。

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昨日在京組織召開“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劉雲峰是在此次座談會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他介紹,目前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的非法集資風險隱患較小,但私募基金領域存在一定風險隱患。近年來,證監會通過風險排查和現場檢查等手段發現了多起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資的風險事件,涉案規模從幾千萬元到數十億元不等,主要分佈在北京、上海、浙江、湖北、深圳等地區。

劉雲峰表示,當前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資的風險事件主要有三個特點:

一是濫用登記備案資訊非法增信。不法機構利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身份,故意誇大歪曲宣傳,誤導投資者,借助合法經營的形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

二是非法集資特徵突出。以私募基金為名的非法集資案件與一般非法集資案件行為特徵高度一致,例如承諾保本保收益,甚至是高額回報;通過網路媒體、遍佈全國的銷售網站公開向不特定物件宣傳推介;投資門檻低,期限錯配,募新還舊;突破或變相突破法定投資者人數限制等。

三是違法機構集團化經營。集團內部互聯網金融、P2P、眾籌、小貸、私募基金等業務相互交織、滲透,這些業務涉及銀監、證監、地方金融監管等多個監管線條,單從私募基金業務本身難以看穿其非法集資本質,違法行為隱蔽性、風險傳遞性更加突出。

劉雲峰介紹,為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活動,保護社會公眾利益,證監會從健全完善監管規則、完善風險防範及處置機制、加強專項排查、加強防非宣傳教育等方面入手開展了一系列工作。

具體而言,證監會近年陸續出臺了《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操作指引等規章制度。這些監管規則明確了具體責任,並對私募基金募集和投資運作行為提出了規範性要求。

在完善風險防範及處置機制方面,證監會強化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的日常監管,統籌各方監管力量組織開展了資產管理、互聯網金融和“兩個加強 兩個遏制”回頭看等多項檢查並明確了監管紅線,同時進一步強化了私募基金行業的風險監測和自律管理。

在此基礎上,證監會牽頭開展了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了私募基金風險排查和場外配資風險排查,並建立了多層次現場檢查制度。目前已對近千家私募機構進行了現場檢查,共對8家私募機構作出行政處罰,對161家採取了行政監管措施,立案稽查或者將違法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或地方政府的62家,基金業協會啟動失聯公示程式的270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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