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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有違法行為沒違法所得也處罰款

中国证券网
2017-03-18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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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7日通報了證監會近日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的情況,其中包括:1宗洩露內幕資訊及內幕交易案,1宗法人利用他人帳戶從事證券交易案,2宗操縱市場案,1宗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證券案。其中,在法人利用他人帳戶從事證券交易的案件中,嘉宇實業利用他人帳戶交易的股票多達數十隻,雖然沒有違法所得,仍然觸及“紅線”而遭到處罰。

鄧舸介紹,在1宗洩露內幕資訊及內幕交易案中,王文平是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江蘇索普”)擬進行重大資產重組這一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趙國斌與王文平多次聯繫,王文平向趙國斌洩露江蘇索普重組的相關情況;趙國斌非法獲取內幕資訊後使用其本人帳戶交易“江蘇索普”,沒有違法所得。

鄧舸指出,王文平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6條規定,趙國斌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趙國斌、王文平分別處以4萬元罰款。

在法人利用他人帳戶從事證券交易案中,湖南嘉宇實業有限公司(簡稱“嘉宇實業”)自2012年5月以來先後管理、使用卜某、王某雲、彭某明等3人名下14個證券帳戶,交易了“華東科技”“長城影視”等數十檔股票,參與了“國棟建設”等股票的定向增發,其證券投資同樣沒有違法所得。據已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嘉宇實業交易的股票還包括“萬馬股份”“長信科技”“奧維通信”“白雲山”等。

證監會認定,嘉宇實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80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8條規定,故決定對嘉宇實業處以24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彭建平(嘉宇實業實際控制人)給予警告,並處以8萬元罰款。

在2宗操縱市場案中,一是驕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驕龍資產”)拉抬廣汽集團股價,但是沒有違法所得。廣東證監局對驕龍資產處以30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宇涵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二是2015年8月11日,劉義君為順利賣出“廣汽集團”而操縱股價,賣出1158.16萬股,亦無違法所得,被廣東證監局處以30萬元罰款。

此外,在1宗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證券案中,敖翔於2008年4月至2016年5月6日期間先後在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現更名為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銀行部門任職。在從業期間,敖翔利用“徐某珍”帳戶交易“中國平安”“欣旺達”等多檔股票,沒有違法所得。敖翔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9條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敖翔處以10萬元罰款。

鄧舸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證監會將保持執法高壓態勢,“依法、全面、從嚴”監管,持續整頓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切實推進和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發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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