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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回應返還型健康險被叫停 嚴禁產品“炒停”行為

中国证券网
2017-03-06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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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返還型健康險被叫停”的新聞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據報導,“《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於2017年1月1日起實施,返還型健康險即將停售,此後所有健康險均為消費型,有病賠錢,沒病返本的時代已經終結……”,文章中同時附上了一段媒體報導該新聞的視頻。

  
保監會今日回應,上述報導與事實並不相符。保監會《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於2006年9月1日開始實施並適用至今,同時,報導中所附視頻也為2006年對《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的報導,而並非近期新聞。為使廣大保險消費者加深對健康保險產品及相關政策的瞭解,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中國保監會做出以下提示:

  
第一,“返還型健康險”存在概念混淆。按照保險產品設計類型分,人身保險產品可分為:普通型、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等。從分類看,沒有“返還型”產品設計類型,因此“返還型健康險”這種表述並不準確。當前,一些媒體借用“返還型健康險”表述混淆健康保險的特點和作用,並以此為產品“停售”造勢,實為虛假宣傳,借機促進產品銷售。

  
相關媒體報導中描述的“返還型健康險”實際上是具有一定儲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健康保險。當前,我國商業健康保險按責任可分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護理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這四類健康保險分別以約定的疾病、醫療行為、日常生活能力障礙引發護理需要、疾病或者意外傷害導致工作能力喪失為給付保險金條件。其中,疾病保險可以包含死亡身故責任,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可以包含生存給付責任。

  
另外,從國際經驗看,國際主要保險市場的健康保險產品責任與我國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近。其中,美國的護理保險除了具有達到特定護理狀態的生存給付外,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也將給付身故保險金等。

  
第二,嚴禁產品“炒停”行為。根據《中國保監會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對本公司保險產品進行主動自查和整改,對不符合監管規定和監管要求的保險產品主動停售。保險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時機,虛假宣傳,採取產品“炒停”等行銷策略違規開展保險業務,違背保險最大誠實信用原則。中國保監會一旦發現保險公司存在產品“炒停”等違規行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保險公司和有關人員責任。

  
同時,中國保監會提示廣大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請仔細閱讀保險條款,根據自身需求理性選擇購買,不要輕信網路傳言,相關政策資訊請以中國保監會官方管道發佈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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