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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澄清:個人購匯不允許境外購房並非新政

中国证券网
2017-01-0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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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小長假,一則“個人購匯不得再用於境外購房及投資”的消息刷爆朋友圈。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澄清表示,個人購匯用於海外購房並非新政策,個人海外購房及投資屬於尚未開放的資本專案,“一直以來都不能做”。

  
據人民網1月3日報導,2016年12月31日晚間,外匯局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改進個人外匯資訊申報管理答記者問”,表明個人年度購匯5萬美元的便利化額度沒有變化,同時重申了個人購匯不得用於海外購房及投資等未開放的資本項下交易。這則重申內容被眾多媒體誤讀為今年頒發的“新政”。

  
外匯局指出,“當前我國資本帳戶尚未實現完全可兌換,資本項下個人對外投資只能通過規定的管道,如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等實現。除規定的管道外,居民個人購匯只限用於經常項下的對外支付,包括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購買非投資類保險以及諮詢服務等。”

  
事實上,個人購匯政策沒有變化。此次改進個人外匯資訊申報管理並未縮減個人購匯的用途或調整購匯額度,而是對前期政策的落實進行更為細化、精確的管理,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一是細化申報內容,明晰個人購付匯應遵循的規則和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強化銀行真實性、合規性審核責任;三是對個人申報進行事中事後抽查並加大懲處力度。

  
據多家銀行櫃檯、網銀掛出的《個人購匯申請書》內容顯示,個人購匯加強了對用匯時間和用途的申報。

  
《個人購匯申請書》內容警示,對於存在六大違規行為違規行為的個人,外匯管理機關將依法將其列入“關注名單”管理。個人列入名單後當年及之後兩年不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同時依法移送反洗錢調查。六大違規行為包括: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資訊;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莊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對於境內個人經常項目下真實的購匯需求,如旅遊、留學等,外匯局表示,境內個人憑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真實性購匯需求申報後,可直接在銀行辦理5萬美元以內的購匯;5萬美元以外的經常專案購匯,憑有交易金額的真實性證明材料辦理,不存在任何障礙。“出境旅遊,可以在便利化額度內按需購匯,也可在境外使用銀行卡消費,用匯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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