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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層全面圍堵IPO造假 絕不放過“帶病申報”公司

中国证券网
2016-09-05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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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監管執法,已全面覆蓋IPO各個環節,不管是在IPO之前還是之後,不管是否撤回了IPO申請,只要發現有造假行為,發行人和仲介機構都要付出沉重代價。

上週五,證監會公佈了對遼寧振隆特產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振隆特產)和其法律服務機構—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的處罰決定,對振隆特產及其董事長、董事、副總經理等16名責任人員分別採取了禁入證券市場、罰款、警告等嚴厲處罰,同時,為其服務的中銀律師事務所也因為在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中存在虛假記載被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措施。振隆特產也成為繼天能科技之後,第二例在撤回IPO申報材料情況下,仍被追究造假責任的公司。

筆者為此叫好,雖然振隆特產撤回了上市申請,沒有上市成功,但是,其造假行為已經擾亂了資本市場秩序,而證監會對公司和有關當事人的嚴懲顯示了監管部門對肅清IPO造假這種惡劣行為的決心,不僅是對擬上市企業以及市場各方的震懾,同時也是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和信心的提升。

一直以來,證監會都對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特別是IPO審核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持續保持高壓態勢。今年6月份,證監會專門部署了首次公開發行(IPO)欺詐發行及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執法行動。執法行動將統一部署、協調聯動、持續推進,全面覆蓋IPO各個環節,全面覆蓋發行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仲介機構等各類主體,全面覆蓋不披露、不及時披露、虛假披露等各種違法行為,這也是監管機關前期集中查處6家審計評估機構、嚴肅追究欣泰電氣及其仲介機構違法責任、終止審查17家首發企業等一系列淨化IPO市場環境的又一舉措。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近日表示,證監會在發行審核過程中,將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監管職責,重點關注在審企業是否存在“帶病申報”的問題,嚴格遵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強化問核工作力度,從嚴審查、從嚴把關,堅決把不符合發行條件的企業擋在IPO大門之外。

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證監會處罰了15起資訊披露違法類案件,其中博元投資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犯罪,2015年3月移送公安機關,博元投資暫停上市,今年5月終止上市。

筆者認為,監管層對IPO欺詐發行及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的重拳出擊,將會有效規範市場行為,淨化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進而實現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穩定市場預期,促進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的作用,更好地服務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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