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行業信披規範即將出臺。
近年來,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快速發展,風險也快速積累,尤其是資訊披露的不足,或者故意發佈虛假資訊欺詐投資者的問題最為嚴重。
8月1日,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從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互金協會)獲悉,互金協會正在醞釀資訊披露方面的自律並於當天下發了《互聯網金融資訊披露自律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自律規範)向會員單位徵求意見。
某P2P平臺負責人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這應該是‘史上最嚴’的P2P信披要求了,目前信披完全符合要求的幾乎沒有。之前很多平臺都會採取誇大投資金額和人數方式來宣傳,如果要披露並按月更新的話就比較難作假了。還有逾期情況,也是P2P最不願意公佈的核心機密,要真是情況公佈出來的話會慘不忍睹。”
當天下發的還有《互聯網金融資訊披露標準——P2P網貸(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信披標準)。據互金協會有關人士介紹,“互聯網金融資訊披露標準為系列標準,除個體網路借貸外,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互聯網消費金融、互聯網理財等標準都在加緊制定中”。
根據信披標準,P2P網貸資訊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從業機構資訊、平臺運營資訊和專案資訊。具體包括機構基本狀況、董監高從業人員、網站運營平臺、財務狀況等資訊。其中平臺還要披露投資人數及金額、待收金額、逾期金額、項目逾期率、金額逾期率等資訊。
信披成入會“門檻 ”
根據自律規範徵求意見稿,互金協會擬要求會員單位中的個體網路借貸、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互聯網消費金融、互聯網理財及類似業務的從業機構都要按照要求規範自身信披。
同時,其他想申請新加入的平臺,互金協會也要求“應遵照規範和信披標準開展資訊披露三個月以上”。
互金協會還表示,將對資訊披露義務人的資訊披露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預期收益率顯著高於正常水準”的融資專案資訊披露情況將進行不定期抽查。
至於為何要加強互聯網金融資訊的披露並進行規範,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同時,在資訊披露方面存在諸多問題。某些平臺刻意隱瞞真實資訊、捏造虛假資訊來迷惑投資,如虛假網站功能變數名稱備案,虛假公司營業位址,虛構投資項目和借款人,冒用正規金融機構名義或謊稱合作關係等”。
還有部分較為規範的大型平臺,主動進行資訊披露,但披露品質都“良莠不齊”。也存在內容不規範、覆蓋面較窄,如淡化或忽略投資風險,與銀行存款利率進行不恰當比較等。
前述互金協會負責人也表示,當前資訊披露存在的問題使得欺詐犯罪很難被及時發現,同時客觀上也造成了投資者“看收益、不看風險”、“買平臺、不買產品”,進而要求“剛性兌付”的問題,直接推高了互聯網金融行業整體風險。
因此,自律規範中,互金協會也要求會員不得進行延遲披露、遺漏披露、虛假披露、偽造披露、欺詐披露、誇大披露與誤導披露。“不得對不同產品做不恰當的比較,如對於個體網路借貸專案、互聯網理財專案等禁止與商業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型基金等不同風險等級的金融產品做類比”。
至於資訊安全及客戶隱私的擔憂,協會也要考慮,“除從業機構資訊、平臺運營資訊可向公眾進行披露外,專案資訊只能向平臺註冊使用者等特定物件進行披露,不得借披露名義開展行銷活動”。
拍拍貸總裁胡宏輝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時也表示,“資訊披露是P2P行業自律最重要的一步。這次中國互金協會的信披指標和要求,跟對銀行的信披要求類似,再根據行業的特點進行了一些改動。從我們的角度來說,資訊逐步公開,增加平臺透明度,上海互聯網金融協會也是這樣要求的,已經進行了兩個月。”
大平臺披露要求更高
互金協會還表示,按照“分級分類”原則,支援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自覺主動按照更高標準開展資訊披露;交易規模較大的平臺、單個融資較大的項目應主動按照更高標準開展資訊披露。
據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瞭解,2016年7月11日,互金協會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邀請監管機構、從業機構、研究機構權威專家對“信披標準”及配套“自律規範”進行評審。與會專家認為標準及配套自律規範內容較為全面、可操作性強,符合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客觀實際,建議儘快發佈實施。
據瞭解,互金協會制定的信披標準和自律規範中,一方面資訊披露指標分為強制性指標與鼓勵性指標。強制性指標是各從業機構都必須披露的指標。鼓勵性指標是鼓勵並支援從業機構根據自身條件自願披露的指標。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獲得的披露標準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了86項披露指標,其中強制性披露指標65個、鼓勵性披露指標21項,分為從業機構資訊、平臺運營資訊與專案資訊等3大方面披露資訊。
其中從業機構資訊包括基本資訊、治理資訊、網站或平臺資訊、財務會計資訊、重大事項等。而平臺運營必須要披露的資訊則包括交易總額、交易總筆數、融資人總數、投資人總數、待償金額、逾期金額、項目逾期率、金額逾期率等。專案資訊則包括金融、期限、預期收益、還款方式、融資進度、信用增進、保障措施、風險提示、資金流向等以及借款人資訊。
胡宏輝認為,“有的平臺可能不願意披露逾期率等資訊,也有的可能進行一些虛假或錯誤披露,行業裡的公司,都是統一披露標準的話,也是發現問題、暴露問題的一個好方法”。
協會要求,平臺要如實披露融資人提供的資訊,並對該資訊進行必要審核,對專案融資人、專案發起人等要求其提供並披露自身資訊和融資專案等資訊。此外,在個體網路借貸(P2P)領域,平臺作為居間人,應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如實披露借款人資訊和專案資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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