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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金融大案須完善監管

中国证券网
2016-06-1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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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導,近期以來,“中晉資產”“e租寶”“泛亞”“上海申彤大大”等社會危害性較大的案件頻發。不少金融領域打著創新幌子進行的違法犯罪行為,導致大量投資者血本無歸,甚至因此誘發社會穩定風險。

不少線民稱,金融犯罪大案,尤其是互聯網金融犯罪大案頻發,與投資管道狹窄、投資者教育欠缺等有莫大的關係,但法律不完善與監管不到位更難辭其咎。包括非法集資在內的金融犯罪大案影響極其惡劣,必須進一步填補立法空白,強化監管合力,讓投資者不再“受傷”。

立法空白待填補

線民“易憲容”認為,從e租寶到“中晉系”,一家又一家所謂的資產管理公司,能夠以龐氏騙局詐騙到數以百億計的資金,這對監管部門和投資者來說,都是值得深刻反思的問題。否則,還會有更多類似“中晉資產管理”的公司出現,還會讓更多民眾再受到嚴重的經濟損失。

線民“邊際”認為,P2P誕生的最初目的,是借助互聯網平臺填補借貸資訊的不對稱,滿足中小資金融通需要,是普惠金融的發展方向之一。之所以在國內火速發展後變了味,與國內的風控及法律監管未能及時跟上有直接關係。

線民“盧鵬”說,互聯網金融面臨諸多風險,加之互聯網金融監管尚處於起步階段,監管措施比較薄弱,多種因素促使互聯網金融犯罪易發多發,互聯網金融治理亟須刑法介入。但刑法的謙抑性又限制其及時介入,立法滯後使刑法難以有效應對新型犯罪,不能及時適應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性。

須形成監管合力

線民“劉勳”認為,面對非法集資的多發態勢以及變相非法集資的層出不窮,各類行政監管力量不能各自為政,都應該具備防範金融風險的意識和發現金融風險的能力,及時將非法集資行為扼殺于萌芽狀態。

線民“劉興成”建議,中國的金融市場分不清投資和借貸,金融市場主體在投資和借貸的混沌中產生了大量的金融風險和金融案件,有必要填補《投資法》或《投資促進法》《借貸法》的立法空白。

線民“龔建明”建議,構建全國統一的打擊非法集資預警公共平臺,共用包括網貸公司及其運營資訊的資料;建立全國統一協調下的打非聯動機制,以實現非法集資案件的聯合整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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