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在廣州舉行的民貸天下合夥人計畫暨上市啟動新聞發佈會上,民貸天下常務副總經理陳挺透露,"根據我們瞭解的情況,預計明年晚些時候P2P行業的法律地位有望得到正式明確。" 民貸天下CEO劉軍稱,"根據我們瞭解,監管的重點領域放在平臺自身定位及職能、資金隔離與監管、資訊披露、平臺安全等方面。"
劉軍透露,"不過,由於今年10月監管細則被要求擴大徵求意見範圍,需增加協調多個部委的意見,真正貫徹落實起碼需要幾個月時間,因此年底出臺的概率較小。" 儘管P2P監管細則尚未正式出臺,但業界對其中細節頗為關注。
劉軍表示,從《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及近期印發的多個指導意見來看,均在給在醞釀階段的P2P監管細則不斷畫出紅線。劉軍表示,根據瞭解,P2P平臺實行負面清單將是一種趨勢。而對於P2P平臺牌照下發的可能性,如果要發放牌照,將會需要大量的審核。
另外,從本質上來看,牌照的發放就是要明確平臺資訊服務仲介角色。因此從可行性角度來看,制定明確的行業規範和準則的可能性更大。 11月17日,中央財經大學發佈的《個體網路借貸(P2P)監督管理辦法(學者建議稿)》,從民間學術角度為P2P監管獻計獻策。
對此,劉軍表示,這份建議稿對行業內的備案管理、監督管理、網貸平臺行為規範、投融資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均做出了較為詳盡的規定,從P2P性質、實繳資本、資金安全、P2P網貸由誰監管、如何監管、網路管理備案規定、行為規範、政策紅線等角度進行詳細闡述,其亮點在於明確了備案制為P2P監管的主要方式,提出了備案制的具體實施措施。
同時,該建議稿還明確了網貸三方主體的權利義務、網貸經營企業的規範經營性行為要求,以及銀監會的行政管理職責和監管處罰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自從今年7月《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正式公佈後,由於其中並沒有對P2P企業進行銀行存管的模式進行細化定義,引發行業內的不少猜測。
事實上,目前存管費率也是很多P2P平臺擔憂的事情之一,銀行資金存管收費標準一般按照成交規模收取費用。部分銀行還規定,在提供資金託管、存管的同時,平臺也必須存入一定金額的風險準備金,比如有銀行的要求是2000萬元。此外,銀行對合作的P2P平臺也提出了較為嚴苛的要求,在存續期、註冊資本、運營狀況、壞賬率等方面都提出了合作門檻。
劉軍透露,"不過,由於今年10月監管細則被要求擴大徵求意見範圍,需增加協調多個部委的意見,真正貫徹落實起碼需要幾個月時間,因此年底出臺的概率較小。" 儘管P2P監管細則尚未正式出臺,但業界對其中細節頗為關注。
劉軍表示,從《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及近期印發的多個指導意見來看,均在給在醞釀階段的P2P監管細則不斷畫出紅線。劉軍表示,根據瞭解,P2P平臺實行負面清單將是一種趨勢。而對於P2P平臺牌照下發的可能性,如果要發放牌照,將會需要大量的審核。
另外,從本質上來看,牌照的發放就是要明確平臺資訊服務仲介角色。因此從可行性角度來看,制定明確的行業規範和準則的可能性更大。 11月17日,中央財經大學發佈的《個體網路借貸(P2P)監督管理辦法(學者建議稿)》,從民間學術角度為P2P監管獻計獻策。
對此,劉軍表示,這份建議稿對行業內的備案管理、監督管理、網貸平臺行為規範、投融資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均做出了較為詳盡的規定,從P2P性質、實繳資本、資金安全、P2P網貸由誰監管、如何監管、網路管理備案規定、行為規範、政策紅線等角度進行詳細闡述,其亮點在於明確了備案制為P2P監管的主要方式,提出了備案制的具體實施措施。
同時,該建議稿還明確了網貸三方主體的權利義務、網貸經營企業的規範經營性行為要求,以及銀監會的行政管理職責和監管處罰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自從今年7月《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正式公佈後,由於其中並沒有對P2P企業進行銀行存管的模式進行細化定義,引發行業內的不少猜測。
事實上,目前存管費率也是很多P2P平臺擔憂的事情之一,銀行資金存管收費標準一般按照成交規模收取費用。部分銀行還規定,在提供資金託管、存管的同時,平臺也必須存入一定金額的風險準備金,比如有銀行的要求是2000萬元。此外,銀行對合作的P2P平臺也提出了較為嚴苛的要求,在存續期、註冊資本、運營狀況、壞賬率等方面都提出了合作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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