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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細則或為P2P與銀行存管業務立規 近99%平臺模式可能不合規

北京
2015-11-17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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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濟參考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對於銀行存管模式的規定,P2P監管細則中或要求P2P企業與銀行直接簽署資金存管協定。目前普遍盛行的平臺與協力廠商支付公司合作託管,再由協力廠商支付公司在銀行開戶存錢的模式恐不符合監管要求。 據網貸之家資料顯示,目前有近30家平臺與銀行簽署了戰略合作協定,約占目前行業總量的1.2%。一位元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監管細則對銀行存管的硬性規定,可能使得約99%的平臺模式都不合規,因此,為了在細則出臺後不被洗牌出局,平臺必須積極與銀行接洽並達成合作。


據記者瞭解,自今年7月《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出臺後,越來越多的平臺積極與銀行簽署資金存管協定。早前積木盒子率先與民生銀行達成資金存管協定,本月瑞錢寶又與中信銀行長沙分行簽署資金存管協定,實現平臺資金與用戶資金的分離。 金信網創始人安丹方認為,嚴格意義上的銀行存管應該是指P2P平臺的每個投資人、借款人在銀行P2P存管系統開立或指定存管帳戶,通過存管帳戶辦理充值、投資及提現、劃撥等交易的一種存管模式。銀行不但提供資金帳戶,而且要監管平臺的每個項目及資金流動。

另一種退而求其次的"平臺+協力廠商支付+銀行"模式應該屬於聯合存管,是原有的協力廠商支付託管的升級方案。 "不過,由於銀行系統與P2P系統差別極大,目前平臺與銀行簽署資金存管協議後,主要由協力廠商支付公司充當通道作用,來嫁接銀行與P2P之間的系統。"瑞錢寶創始人徐自田表示。

對於目前業內普遍存在的"協力廠商支付+平臺"託管模式,投哪網CEO吳顯勇表示,該模式因帳戶體系設置在協力廠商支付內,違反了今年7月份出臺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帳戶"的規定,這種模式會逐漸退出P2P市場。

首金網總裁周健表示,其實無論是純粹銀行打包的"支付+存管"還是所謂的新形態"平臺+協力廠商支付+銀行"的模式,最終都必須是將資金存管放在銀行。按照我國《銀行法》的規定,只有銀行有吸納儲蓄的功能,這一點是讓整個行業走向更加正規、更加健康的重要舉措。 據瞭解,目前銀行直接對接P2P平臺最大的障礙除了監管細則尚且不明外,還存在技術難題,以愛錢幫與徽商銀行的資金存管為例,從雙方技術對接到最終切換到銀行的存管系統,花了3個多月時間。"只有保證投資者註冊平臺帳戶的同時,開通存管銀行直銷帳戶,另外,在平臺進行投資和提現時,可給銀行發出交易指令,才能有效避免平臺挪用帳戶資金。"愛錢幫聯合創始人趙靜婷如是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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