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7日透露,發改委、能源局日前發佈建立煤炭最低和最高庫存制度的指導意見,對煤炭的生產、加工和使用企業的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標準進行了明確。同時,建立最低最高庫存“紅黑名單”,對於不達標企業採取懲戒措施。
根據檔規定,煤炭生產企業根據動力煤價格不同,應保持3天至7天的最低儲煤量。從事煤炭加工的企業,最低庫存原則上不低於上一年度3天的日常經營量,最高庫存原則上不超過上一年度月均經營量。用煤企業最低庫存不應低於近三年儲煤平均水準,最高庫存不超過兩倍的最低庫存量。
發改委介紹,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能夠有效增強煤炭供應保障的穩定性,減少價格大幅波動。庫存制度通過構建多層次的煤炭市場儲備體系,提升社會整體庫存水準,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熨平產運需各環節因突發因素等引起的市場波動。當煤炭供過於求、價格下跌時,通過設立最低庫存,引導煤炭產供需各方多存煤,有利於促進供需平衡;當煤炭供不應求、價格上漲時,通過設立最高庫存,有利於防止產供需各方特別是中間環節囤積惜售,加劇市場失衡,造成價格劇烈波動。
據瞭解,當前煤炭市場供給總體平穩,價格呈現穩中趨降的態勢,港口、電廠存煤均處於較高水準。截至12月4日,全國統調電廠煤炭庫存近1.18億噸,可用天數23天,加之今年各地高度重視迎峰度冬煤炭保障,重點地區的庫存遠高於往年同期水準,這些都為庫存制度的出臺和實施提供了有利條件。而政策發佈與正式施行之間還預留了一定的緩衝期,為企業組織生產和調整庫存留出時間。
發改委表示,對企業的存煤標準不搞“一刀切”,在提出原則性要求的基礎上,由各地和重點用煤行業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和實施細則。並且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強化正向激勵和違規懲戒制度。對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執行較好的企業進行通報表揚,納入“紅名單”,並在資金獎勵、計畫電量安排、儲煤設施改造、資源運力銜接等方面給予相應支援。而一年內企業庫存考核三次及以上不達標的,納入企業信用“黑名單”,依法採取懲戒措施。
根據檔規定,煤炭生產企業根據動力煤價格不同,應保持3天至7天的最低儲煤量。從事煤炭加工的企業,最低庫存原則上不低於上一年度3天的日常經營量,最高庫存原則上不超過上一年度月均經營量。用煤企業最低庫存不應低於近三年儲煤平均水準,最高庫存不超過兩倍的最低庫存量。
發改委介紹,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能夠有效增強煤炭供應保障的穩定性,減少價格大幅波動。庫存制度通過構建多層次的煤炭市場儲備體系,提升社會整體庫存水準,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熨平產運需各環節因突發因素等引起的市場波動。當煤炭供過於求、價格下跌時,通過設立最低庫存,引導煤炭產供需各方多存煤,有利於促進供需平衡;當煤炭供不應求、價格上漲時,通過設立最高庫存,有利於防止產供需各方特別是中間環節囤積惜售,加劇市場失衡,造成價格劇烈波動。
據瞭解,當前煤炭市場供給總體平穩,價格呈現穩中趨降的態勢,港口、電廠存煤均處於較高水準。截至12月4日,全國統調電廠煤炭庫存近1.18億噸,可用天數23天,加之今年各地高度重視迎峰度冬煤炭保障,重點地區的庫存遠高於往年同期水準,這些都為庫存制度的出臺和實施提供了有利條件。而政策發佈與正式施行之間還預留了一定的緩衝期,為企業組織生產和調整庫存留出時間。
發改委表示,對企業的存煤標準不搞“一刀切”,在提出原則性要求的基礎上,由各地和重點用煤行業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和實施細則。並且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強化正向激勵和違規懲戒制度。對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執行較好的企業進行通報表揚,納入“紅名單”,並在資金獎勵、計畫電量安排、儲煤設施改造、資源運力銜接等方面給予相應支援。而一年內企業庫存考核三次及以上不達標的,納入企業信用“黑名單”,依法採取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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