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展改革委12月18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佈《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就社會各界關注的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就考慮取消汽車投資專案核准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新一輪產業變革正蓬勃興起,汽車產業發展方式發生深刻變化,市場主體趨於多元,跨界融合特徵明顯,需要積極探索、大膽創新,繼續實施事前核准已難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此外,汽車產業多頭管理問題突出,事前許可繁多,行政效率低下,企業負擔較重,社會反映強烈。取消汽車投資專案核准事項,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開一般製造業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又是主動適應新一輪產業變革、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客觀要求,能夠為地方和企業創造更好的政策環境。
主要內容如下:
問:請介紹一下《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有關背景情況。
答:汽車產業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戰略性、支柱性產業。國家高度重視汽車產業,先後制定實施了一系列促進產業發展和規範產業投資的政策措施。早在1994年,為把我國汽車產業儘快建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基本滿足2000年國內市場需求,國家發佈實施《汽車工業產業政策》。2004年,經國務院同意,我委發佈實施《汽車產業發展政策》,進一步明確了汽車投資專案的管理要求。
近年來,圍繞推動汽車產業健康發展,國家又出臺了多項政策。2015年6月,經國務院同意,我委發佈《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5年第27號令),對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投資項目和生產准入進行規範管理。2016年12月,《國務院關於發佈政府核准的投資專案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對汽車投資專案核准作出新的規定,明確提出“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原則上不再核准新建傳統燃油汽車生產企業,積極引導新能源汽車健康有序發展”等要求。2017年6月,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我委印發《關於完善汽車投資專案管理的意見》(發改產業〔2017〕1055號),提高傳統燃油汽車投資專案准入標準,規範新能源汽車投資專案條件,加強產能監測預警,完善產業監督管理。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堅決破除一切不合時宜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李克強總理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和6月28日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上要求加大改革開放力度,全面放開一般製造業,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
經過40年的改革開放,我國汽車產業發展取得長足進步,基本具備了市場化運作、國際化發展、後置式監管的基礎。為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開一般製造業的決策部署,主動適應汽車產業發展新形勢,深化汽車產業投資管理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我委印發實施了《規定》。
問:《規定》有哪些特點?
答:《規定》作為新時期我國汽車產業投資管理的綜合性政策檔,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深化投資改革,以改革開放40周年為重要契機,全面取消實施多年的汽車投資專案核准事項,全部轉為地方備案管理,推動汽車產業投資管理改革取得新突破。
二是突出政策導向,作為國家產業政策,引導企業順應產業發展大勢,圍繞優化產能佈局、突破核心技術、開展戰略合作,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三是夯實監管責任,堅持誰投資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在充分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同時,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部門防範盲目建設、引導產業有序發展的責任。
四是實現全面覆蓋,政策規定對燃油汽車、純電動汽車、智慧汽車等產品種類,投資導向、建設條件、監督管理等相關領域,以及事前、事中、事後管理環節,實現全覆蓋、無死角。
五是方便操作實施,儘量使用可量化可檢查的指標明確各類投資專案管理要求,盡可能避免定性描述,為檔發佈後貫徹執行創造條件。
問:《規定》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加強汽車產業投資方向引導,優化燃油汽車和新能源汽車產能佈局,明確產業鼓勵發展的重點領域。
二是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明確禁止建設的燃油汽車投資專案範圍,嚴格新增燃油汽車產能投資項目的准入條件。
三是積極引導新能源汽車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提高新建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專案的條件,明確對投資主體、技術水準、專案所在區域的要求。
四是加強關鍵零部件等投資專案管理,明確發動機、車用動力電池、燃料電池、車身總成、專用汽車和掛車等投資項目的條件。
五是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和各級政府部門監管責任,建立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加強違規專案查處和問責。
六是完善產能監測與預警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合理投資,提升對汽車投資專案管理服務能力。
問:為什麼考慮取消汽車投資項目核准?
答:近年來,我委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對汽車產業投資管理政策持續進行調整完善,已大幅度下放投資核准許可權。《規定》出臺前,實施核准管理的汽車投資項目還有3類,分別是:由國務院負責核准的新建中外合資轎車生產企業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負責核准的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含現有汽車企業跨類生產純電動乘用車)專案;由省級政府負責核准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規定實行核准的其餘項目。
實施汽車產業投資項目核准的初衷是,合理配置生產要素,推動產業集聚高效發展。目前,我國汽車產業佈局基本完成,已形成數家大型企業集團主導汽車產業發展的格局,骨幹企業自主配置生產要素的能力顯著增強,繼續實施事前核准的必要性明顯降低。與此同時,新一輪產業變革正蓬勃興起,汽車產業發展方式發生深刻變化,市場主體趨於多元,跨界融合特徵明顯,需要積極探索、大膽創新,繼續實施事前核准已難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此外,汽車產業多頭管理問題突出,事前許可繁多,行政效率低下,企業負擔較重,社會反映強烈。
取消汽車投資專案核准事項,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開一般製造業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又是主動適應新一輪產業變革、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客觀要求,能夠為地方和企業創造更好的政策環境。
問: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有哪些部署?
答:首先,在取消汽車投資項目核准事項的同時,明確了各類汽車投資項目的准入標準,為開展事中事後監管提供了基本依據。
其次,同步做好了汽車產能利用率、新能源汽車產量占比等資料的調查分析工作,全面掌握各地、各企業的運行情況,為汽車投資專案實施備案管理創造了條件。
第三,要求企業通過全國投資專案線上審批監管平臺報送專案有關資訊,並對專案資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為有關部門和地方實施監管提供了第一手資訊資料。
第四,各級發展改革委將與規劃、國土、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及行業管理部門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對查實的違規項目給予撤銷備案,同時實施聯合懲戒。
第五,建立健全監督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或者監督不力的單位,給予約談、通報,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在整改到位前暫停備案。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問責、處理。
問:《規定》與現行政策的銜接如何考慮?
答:關於取消汽車投資專案核准事項。經報國務院同意,《政府核准的投資專案目錄(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資轎車生產企業專案、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含現有汽車企業跨類生產純電動乘用車)項目及其餘由省級政府核准的汽車投資專案均不再實行核准管理,調整為地方備案管理。其中整車類投資專案由省級政府承擔管理責任。暫不修改《政府核准的投資專案目錄(2016年本)》中有關規定,待將來修訂目錄時一併調整。我委在發佈實施《規定》時已對國務院相關要求作了具體明確。
關於《規定》與現行汽車投資管理相關政策的關係。《規定》已基本實現對各類汽車投資項目管理的全覆蓋,實施後可同步替代《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關於投資管理的有關內容和《關於完善汽車投資專案管理的意見》等政策檔。相關檔將按程式予以修訂或廢止。此外,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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