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近日發佈通知,對現行網路音樂內容管理政策作出調整,除了將對網路音樂內容實行企業自主審核、承擔主體責任,文化行政部門進行事中事後監管的管理制度外,還強調要健全警示名單和黑名單等網路音樂市場信用管理制度,對網路音樂市場實行信用管理。
業內人士認為,通知的發佈,既是網路音樂主管部門落實中央關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的具體舉措,也將進一步推動我國網路音樂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迫在眉睫
隨著資訊網路技術的普及,網路音樂市場發展迅猛,傳統的管理模式已無法適應互聯網新業態的發展需要。現有的內容審查方式與海量的網路音樂產品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文化部門不僅難以對市場實現全面有效的管理,行政成本和管理效率也不相匹配。
調查資料顯示,目前,我國擁有300萬至600萬首音樂資料庫的網路音樂企業就有十餘家,一直以來沿用的網路音樂內容審查制度及程式設置已無法繼續滿足行業發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網路音樂內容管理,促進網路音樂行業健康發展,對現行網路音樂內容管理政策作出調整迫在眉睫。
試點先行
兩年前,文化部出臺網路文化經營單位內容自審管理辦法,將原來主要由政府部門承擔的網路文化內容審核責任更多地交由企業承擔,同時開始對網路音樂的內容審查工作開展企業自審試點。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自審制度試點工作開展近兩年來,我國網路音樂市場整體發展平穩,未出現系統性風險,未出現重大違法問題或造成惡劣影響的事件。據文化部發佈的《2014中國網路音樂市場年度報告》顯示,2014年我國網路音樂市場總體規模為75.5億元,較2013年增長2%。其中線上音樂市場規模達51.2億元,無線音樂市場規模達24.3億元。2014年新增網路音樂企業339家,增長率為49%。
今年初,文化部啟動了對網路音樂內容管理政策的調整制定工作,先後兩輪書面徵求地方文化管理部門和部分網路音樂企業的意見,多次召開文化管理部門、網路音樂企業、業界專家、行業組織等多方參與的座談會,聽取意見和建議。
加強監管
這位負責人說,此次發佈的通知主要在五方面對現行網路音樂內容管理政策進行了調整:
一是實行網路音樂經營單位內容自審制度。將現行的文化部對進口網路音樂進行內容審查、國產網路音樂進行備案的管理制度,調整為由企業自主審核,文化管理部門進行事中事後監管的管理制度。網路音樂經營單位負責按照文化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的內容審核標準和規範開展內容審核工作。文化管理部門的工作重心由事前審批轉向事中事後監管和為企業提供行政服務。
二是強化網路音樂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通知要求網路音樂經營單位要按照"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社會效益優先,切實履行內容審核主體責任。網路音樂經營單位要建立網路音樂自審工作流程和責任制度,嚴格按照內容審核標準及規範,負責對擬提供的網路音樂進行內容審核,審核通過後方可上線經營。
三是對網路音樂經營單位實行備案管理。備案內容包括自審制度和產品自審資訊兩方面。根據通知,網路音樂經營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將本單位內容管理制度、審核流程、工作規範等情況報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同時,網路音樂企業應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月底前將上一季度網路音樂內容自審相關資訊報文化部備案。
四是加強對網路音樂經營單位自審工作的指導和服務。通知明確,文化部負責對網路音樂自審工作的總體指導,負責制定內容審核標準、規範和工作指引,編制內容審核培訓教程;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網路音樂經營單位內容自審工作的具體指導和日常監督,開展企業自審人員培訓工作。通知還強調,網路音樂經營單位在自審工作中遇到難以判定的問題,可向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申請行政指導。
五是建立網路音樂市場信用管理制度和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通知要求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加強對網路音樂市場的事中指導檢查和事後監管執法工作,建立健全警示名單和黑名單等網路音樂市場信用管理制度,對網路音樂市場實行信用管理。
這位元負責人說,網路音樂經營單位如有提供含有禁止內容的網路音樂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由文化行政部門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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